離岸風電是當前政府推動能源轉型的指標政策,由上緯發起,麥格理(Macquarie)、沃旭(Ørsted)、JERA等外商相繼投入共同開發的海洋能源在2019年底正式商轉,而台電離岸風電一期109.5MW在歷經許多的溝通與調整後,也預計可在今年底商轉供電,在在證明台灣發展離岸風電的可行性以及未來持續開發的潛力。然而近期台電在離岸風電卻再度傳出挫敗,或許這正是台電需要重新思考在離岸風電的開發策略的時刻。
四月14日台電的離岸風電二期風場大統包(EPCI)面對第七度的招標失敗,在增加預算與提出入股優先權等誘因下,只有一家廠商參與,且最後因投標文件不完備而廢標。風場建設並非一朝一夕,在地供應鏈更需要提早投資。在歷經多次招標後,當前正是台電需要重新思考離岸風電開發策略與方法的時刻,若只是不斷對著空無人處開槍,又怎能擊中敵人贏得勝利?
在國際市場上,丹麥Ørsted、德國EnBW、西班牙Iberdrola、日本JERA都是國營背景的綜合電業,各大集團近年皆積極在海內外擴展離岸風電經驗與獲利,不論是歐洲或是日本的經驗都顯示,這些經驗是促進公營電力集團轉型的催化劑,且公營電力業更可發揮既有優勢加速再生能源開發。國內方面,同是國營俱樂部的中鋼、台船皆擔起國家隊的要角。中鋼與CIP合作開發中能風場,持續在國產化工作達到階段目標,台船則與DEME Offshore成立合資公司,與國內外海事工程團隊競爭統包或是安裝、運輸等服務。為何理應最代表台灣能源業的台電卻似乎沒能順勢發展,掙扎於限制而未積極發展新的機會?
在歐洲經驗中,多個開發商成立合資公司共同開發風場是常見的模式,一方面分攤財務風險,二方面可各展所長。在不同的開發階段各開發商亦會買賣專案持份,以符合開發的風險與獲利偏好,取得最適利益。通常在開發前期風險較大,投入的預期報酬也越高;台電離岸二期已取得開發與併網權力,本應是最具價值的階段,然而卻讓人感到一手好牌正在用最不合理的方式出牌。或許台電開發離岸風電的核心目標不在商業獲利,而在以合理價格取得綠色能源,並促進在地產業,但台電目前操作不但價格不合哩,也正在流失在地產業發展時機。
台電的離岸二期風場為何屢次失敗,卻又不斷重複此作業?在媒體上台電說明受到採購法的限制而失去彈性,業界也認為該招標設計恐會讓承包商承受過大風險,特別是國產化項目恐怕難有解方。但是在台電提出的640.5億台幣預算於300MW規模風場,約每千瓩2億213萬元台幣(213m TWD/MW)的開發成本,雖然此合約包括更多規劃、設計與維運項目,但相較於國際再生能源組織(IRENA)報告中2018年全球離岸風機安裝平均成本每千瓩1億3,600萬台幣(136 m TWD/MW)[1],或離岸發展相當成熟的歐洲由WindEurope公布2018年的歐洲平均投資成本約每千瓩7,840萬台幣(78.4 m TWD/MW),台電的價格明顯過高。一般來說工程統包風險遠低於開發商,本應當搶著投標的高價格卻乏人問津,台電必須審視是否其存在極大的風險或是無法達成的項目,解決挑戰降低風險,而非花大錢等待一個可以創造奇蹟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