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檢署2013年偵辦大統長基假油案,查獲頂新公司屏東廠向大統購進低價並摻假油品,並於2014年8月依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起訴頂新公司油脂課長陳聰筆、屏東廠長曾啟明及品管組長蔡俊勇等3人。屏東地方法院今(25)日下午判決,將沒收頂新近8億的不法所得,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罰頂新800萬元。另外,就詐欺罪部分,陳聰筆判刑2年;曾啟明、蔡俊勇則各處徒刑6個月,2人得易科罰金。
另扣案的油品全數沒收,而估算頂新公司2007到2013年銷售及代工收入等犯罪不法所得7億9947萬餘元也全部沒收 ,若無法沒收應予追徵,全案仍可上訴。屏東地檢署發言人陳韻如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因還未看判決理由,不便評論判刑輕或重。
屏檢起訴書指出,蔡俊勇在檢驗採購大統長基原油後,發現有摻銅葉綠素、棉籽油等添加物,並曾向曾啟明、陳聰筆報告,但他們2人都無視添加物一事,而為降低成本而隱瞞此事,陸續持續向大統長基購進相同油品,以取巧方式調製添加違法銅葉綠素的橄欖油、葡萄籽油,運送至頂新屏東廠,並在油品上標示「百分之百」上市販售,以假亂真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