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院對於殺警案鄭姓被告判決無罪,輿情譁然、爭議紛紛,非常不能認同殺人無罪的判決結果。蔡總統對於嘉義地檢署公訴檢察官立馬決定提起上訴,公開表示「支持依法上訴」。此一公開宣示,招引各界批判蔡總統以行政干預司法的異議。然而,嘉義地檢署於30日決定提起上訴在先,蔡總統1日表態支持在後,這是哪碼子的行政干預司法?
行政若要干預司法,必在司法有所結果之前而為之,不可能司法已有結果,再來行政干預,如此斧鑿痕跡斑斑,有哪位政治人物承擔得起司法責任、政治責任與社會批判?當年前檢察總長夜奔總統官邸面呈報告前立法院長干預司法的陳述,業已引起一連串政治與司法風暴,817萬高票連任總統的法律人蔡總統,豈能不知行政干預司法的嚴重後果?指責蔡總統以行政力量干預殺警案的司法訴訟,這是小題大作,背後的意識形態與價值判斷,實則是反映司法公信力的薄弱與憔悴。
檢方依法提出上訴,有權決定者與核准者在於檢察長,此為檢察一體的行政監督,無關總統職權,不能將蔡總統支持檢方上訴的言論,擴大解釋為行政干預司法獨立。
其次,殺警案是社會矚目刑案,嘉義地院宣判被告無罪之後,輿情憤然、不能接受!面對社會輿情的激烈不滿,身為國家領導人,為何不能對此重大刑案發表看法?蔡總統支持依法上訴,並非支持不法或非法的濫行上訴,上訴是否有理由,有權審判者仍是第二審法院,也就是台南高分院刑事庭,上訴案件尚未繫屬於第二審法院,論者就以「二刀法」剖析判決結果無論是否改判,都會影響司法公信力,這是愈加之罪,跳脫常軌經驗判斷,淪為詭辯技巧。
上訴後,合議庭若認定有理由,改判結果會如何,蔡總統豈能預料?再者,蔡總統沒有發表被告應判決有罪或是何種刑罰,這算哪門子的干預?真有行政或政治力量的干預,一定會諭示或暗示判決結果應該為何。試問批判蔡總統的網紅律師或法界人士,蔡總統到底說了什麼明示或暗示的判決結果?如不能舉證,這是小題大作,更是抹黑悖謬。
支持依法上訴,言詞邏輯就像支持證明正義,並非等同於宣示何種結果才是正義。上訴法院無論如何判決,皆本於法庭活動與認事用法,怎能一扯八千里,直接認為這是政治力量干預司法審判?我們的法官有這麼容易被關說?會受政治力量操弄而預定判決結果嗎?對於司法公信力的薄弱信任,把責任遷怒於蔡總統的公開言論,反映出司法體系找尋代罪羔羊,希望「政治防火牆」借來一用,或為遮羞布,或為社會憤怒的「分洪道」。批判蔡總統的意識形態背後,真正令人擔憂者,反倒是蔡總統的言論被司法暗黑力量濫用,作為司法的正義不彰顯、公信力墮落的矛與盾。
台南高分院以及全國法官,承審社會矚目案件,背負很多社會輿論壓力。自然不可能有人屈服於各種關說力量而改變對於事實確信與法律適用。這是法官們吃飯謀生的專業能力,質疑甚至否定專業能力,對於法官的職業尊嚴自然是嚴重打擊。沒有法官會為了終身俸與個人聲譽而砸鍋毀信。一時誤判會有,終生的誤判則是不可能,畢竟各審級各司其責,各有分擔與建構司法公信力的個別責任。
對於赦扁案都一再謹慎的蔡總統,不可能甘冒不諱,以政治力量干預司法審判。小題大作、趁亂消費、博取聲譽或者誤解誤信,不同的個人動機造成一句話就能干預司法的荒誕無稽!脆弱者不是蔡總統支持檢方依法上訴,真正不能獲得社會確信與民意肯定者,始終是形而上的司法公信力與公道正義。為形而上建構基礎者,正是法院一件件的判決。判決的行為者就是法官,回歸到底,法官如何透過判決與社會對話,釋明法律評價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難道不是司法院與法官們的共同職責?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