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ro在種子階段的投資者是尹衍樑與王雪紅,在後面的幾輪募資中,尹衍樑的持股一度多到占4成,是單一最大股東;即使最後開放國際資金入股後遭稀釋,但尹仍是最大股東;政府的國發基金也拿了10億元投資Gogoro。
對其它響應政府政策投入電動機車的廠商而言,大概是夠心酸的;Gogoro問世前,中華汽車的電動機車曾是市占率7成的第一品牌,只是這個第一品牌還是只能賣幾千台,燒了10億元仍難回本;現在政府推出有利電動機車的政策,卻怎麼看都是Gogoro獲利最大。
廠商獲大利,政府得什麼?
因此,政府在推動這項政策時,該特別注意其間的份際、條件與利益分配問題。例如以中油、郵局據點作充電站,雙方條件如何談?如果是「官民合資」、與業者一起成立另外一家電池營運商,是要與那些業者?提供據點的官方企業是要如實拿錢投資、還是以類似「技術股」方式、提供據點作價入股?坦白說,中油、郵局經過一甲子經營佈設、密度高又遍布全台的據點本身,就是價值不斐的資產與技術。
退一步想,政府的政策就是基於環保考量要推廣電動機車,不惜政府出資、拿出最有價值的環島據點資助廠商,幫廠商「練兵」推廣,所以「何必曰利?」但也該看看廠商有沒有國際市場與計劃;即使如此,政府還是該有技術股,不能讓所有獲利歸於特定廠商,否則難塞攸攸之口;更何況市場上還有其它競爭的電動機車業者、電池業者。
政策可行,利益該分
政府政策正要淘汰全台尚有150萬輛污染嚴重的二行程機車,如果這些二行程機車的車主能轉為用電動機車,對降低污染與排放當然有幫助;經濟部的推廣電機機車方案也確實提供解決現有問題之道,值得期盼、可以支持;如果政策目標的「5年後年銷售電動機車20萬輛」可達成,廠商營收等於是現在的10倍,Gogoro是不必懷疑的大贏家,當然是肥滋滋。但政府也千萬注意與記得,如真有利於推廣電動車、對環保有幫助,可以「大膽圖利」特別廠商、企業主,但官方該擁有的利益與權利一定要拿、更該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