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走出司法改革爭議的「第三條路」

2020-05-1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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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8-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8日召開全民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大集結立法院戶外陳情活動。(簡必丞攝)
與官方論調不同,民間團體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8日召開全民支持「陪審參審一併試行」大集結立法院戶外陳情活動。(資料照,簡必丞攝)

設置一個「獨立機關」,希望其能夠獨立行使職權的這種命題假設,個人認為是經不起時代檢驗的制度設計。孟德斯鳩所主張的「三權」分立,其要能運作在現今民主憲政之上,必須行政、立法與司法三權之間除了彼此權力分立之外,更重要的是權力間有關於「制衡」機制的設計。我國憲法設計之主要問題,就是在民主化過程中,主要政黨間基於自身政黨私益設想,未能制定出真正落實分權與制衡的憲政體制。此具體表現於對總統權限之不合理規範,乃至於對於司法、考試與監察三權間,只有分權,而無有效制衡機制的設計缺失上,本文則僅就司法權之分權與制衡部分來加以探討,合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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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獨立」與「司法自治」這個命題一直以來均被認為是無可被挑戰的憲政議題,其實這個命題早已被世界各個實行民主憲政的先進國家所質疑甚至做了相當程度的制度調整。諸如現在台灣討論火熱的陪審制與參審制等司法民主化之議題,還有某些國家透過人民選舉的方式來產生司法部分的高層官員等作法。其實都是某種程度希望透過制度設計來制衡過於獨立不受監督的「司法權」。所以某種程度修正對於「審判獨立」與「司法自治」之命題假設的觀念,乃國人在嚴肅檢討司法改革時所應該先具備的心態調整。

既然司法權之高度獨立不受監督制衡,應是造成現今人民對司法權運作不滿的主要根源所在,則在思考如何以另外的制度設計要來的改善前述的制度缺失之時,就應該要透析問題之本源,提出能夠對症下藥的問題解方,才可能藥到病除,否則就可能會有緣木求魚而不可達致目標的缺憾。

現行爭議之另類思考

現今國人要來思考如何解決司法不被人民信任的問題,幾乎未見其從源頭去探討造成此現況之本原因為何,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只想要從國外各先進國家所實行的制度中找尋出可能的解決問題的方法。筆者不才,要斗膽陳言這實在不是很有志氣的一種想法與做法。欠缺哲學性思辨與探究問題本源的能力,似乎一直以來都是台灣內部法政界菁英所欠缺的文化素養底蘊。倘若未能真正洞悉問題產生的本質與結構性問題,則後續所提出的各項解決方案都可能淪於各說各話,治絲益棼的窘境乃至困境(按:此現象之產生某種層面和定期制的選舉有相當關係,但此不在本文之討論範圍之內)。

回歸主題,面對司法改革這個嚴肅且重要的議題,難道只有「參審制」VS.「陪審制」這兩種解方而已嗎? 為何台灣幾乎所有的朝野政黨,乃至民間團體的各界法政菁英都只有聚焦於此偏狹的議題上。其他諸如司法高層首長採民選方式產生,乃至透過修法強化對於檢察官與法官在其處分或者裁判書類之製作上,設計出更具體可行的課責機制等等作法,為何都未見各界有探討的聲音,這是筆者所百思不解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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