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0將屆,毫無意外,「特赦陳水扁」之聲再起,大選後聲言退出政治的前總統陳水扁,則在臉書貼出各種圖文照,不論合照的是五二0後續任的行政院長蘇貞昌、六月罷韓若成後可能南下競選的高雄市長的陳其邁、乃至扁媽,全部嵌上「平反扁案」的字眼,「平反」和「特赦」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但不論是政治途徑或法律途徑,「法律判決確定」都是必要條件,從這個角度看,陳水扁自己正是阻却「處理」扁案的關鍵。
陳水扁曾經入獄六年多,保外就醫五年多,自前總統馬英九,到蔡英文總統第一任,特赦之聲從未斷過,却也沒有成真的可能,問題不在要不要政治處理涉及貪汙的卸任元首,而在政治之前法律程序仍需完備。馬英九時代研究的結論是:扁案仍有未定讞部份,無法特赦;這個論點延續到蔡政府,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即因為獨派陳情,交代檢察司研議,結論是還有案件在審理中,不適用特赦;眼看著蔡英文第二任即將開始,綠委劉世芳「證實」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曾經邀集相關單位討論,總統府最後對外的說法是,現階段是確保陳水扁能得到最好的醫療照護,算是婉轉否定特赦的可能,並未應邀與會的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答詢則是:這是總統職權,但確定判決才有大赦或特赦的問題。
除非法律要件變更,只要扁案一天不終結(判決確定),「特赦陳水扁」就是個虛擬議題,可以為政治或選舉操作的子彈,但無法改變陳水扁「有刑在身但維持保外就醫」的現狀。陳水扁身上尚未了結的官司包括:國務機要費案、二次金改與偽證案,國務機要費為更二審,二次金改案和偽證案則是更一審,三案分別在二0一四年、二0一五年和二0一六年停審,理由都是陳水扁的健康因素無法出庭。
去年底陳水扁第二十次展延保外就醫三個月,照時程推算,仍未回監的陳水扁,顯然繼續展延保外就醫中,幾乎可以斷言,扁案只要繼續停審,陳水扁就會繼續保外就醫;法律成精的陳水扁當然理解,重啓審理的風險於他有多高,畢竟海外藏錢、官邸擺錢都是實打實的「證據」,陳水扁淹滅不了,承審法官又如何可能視而不見?
那麼大赦或特赦的法律要件能否修改呢?民進黨橫豎在立法院是多數,愛訂什麼法就訂什麼法,愛修什麼法也沒人能阻攔,但大赦特赦不同於黨產條例針對特定政黨,一旦修法就是司法通案,若要專為卸任元首打造貪汙未經判決確定可特赦的條款,不必民意沸騰,大概都會鬧到獄所暴動;不談良心,但凡經過司法特考、具有司法專業的檢察官、法官,都不會忍受為卸任貪汙元首打造這樣的金鐘罩。
陳水扁的兩個選擇:一,悶聲不吭繼續有刑在身保外就醫,時不時要來一齣身體健康猶未恢復的戲碼;二,重新回到法庭,為自己的「清白」再做一次辯護,再爭一次公平判決;或許兩者於他都有不甘不願的遺憾,或不怕一萬只怕萬一的畏懼,尤其是重上法庭既無法確保自己無罪,更可能因此失去以健康為由繼續保外的可能,所以,這一回,他直截了當說扁案是政治迫害,要求「平反扁案」。
貪汙是不是政治迫害?可以討論,但大小扁案的大小金錢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而是政商巨賈送進去的,獨派相信那是「建國基金」,此門一開,但凡是個總統都能理直氣壯明碼標價地收錢,謂之「保台基金,」誰曰不可?總統能大收其錢,總統以降官員為何不可?則貪汙治罪條例可以廢矣。
但更重要的,在司法實務上所謂「平反」,必為「冤獄」,既是有冤繫獄,當然是判決確定入監服刑,以「冤獄平反協會」為例,該會救援對象無一不是判決確定的案件,救援最重要的法律行動則是聲請再審(其他還有非常上訴或釋憲),簡單講,就是判決有誤造成冤屈,因此要爭取給當事人一個重新調查(審理)的機會,聲請再審能成功,還得法院對原始判決的自我否定的可能開啓,其難度可想而知。
扁案欲其「平反」,照目前還在審理中的進度,可能性不是近乎─就是零,因為判決未確定就不能認定是有罪判決,尚無冤可言,何來平反?而扁案不論是更一審或更二審,正是讓法官再檢視的機會,陳水扁不上法庭,法官既不能自為有罪判決,也不能放膽無罪判決。陳水扁自己成了終結扁案的絆腳石,他給自己造了一個狹谷,進退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