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制度大變革!環保署長李應元今(16)日公佈環評制度改革藍圖,明訂未來要透過強化政策環評功能、限制開發者補件及展延時程等方式,增加環評審件效率,讓每件開發案都在6個月到1年內完成審查,草案最快六月就會公告,「大家老是認定環評是(開發)五缺中的一缺,現在不會再缺了!」
工總4月曾表示,環評不確定、無時效性、無限期往後延,讓工商界相當擔心;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也曾直言水、電、土地和環評對製造業來說是障礙。為此行政院長林全多次公開表態支持環評制度改革,近日上任周年接受媒體專訪,也屢次談及環評問題。
敏感生態區如海灘、濕地開發等,「一開始就不可能准」
為了不給業者曖昧空間、加速環評效率,昨日環保署向林全報告環評制度改革計畫,今日也旋即對外公布詳細內容。李應元指出,新的制度希望能強化各項認定標準,篩選出對環境影響衝擊較大的案件、仔細審查;至於選在敏感生態區如海灘、濕地開發等「一開始就不可能准,」也會直接駁回,「我們一方面守住環境保護,一方面也能達到篩選功能」。
依環保署公布的規劃,新的環評制度將會強化政策環評功能,也就是說,如果個別開發案符合政策內容、而政策又已經過環評,就能簡化審查程序、加速通關。而當案件進入環評審查後,業者只要有說明不清的地方,未來都必須強制在3個月內補件。若業者補件不及、要展延,也必須提出具體理由,由環保署決定能不能補件。若超過補件期限,就必須重新遞件、申請環評。
詹順貴:過去業者補件拖,未來不再發生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補充,過去許多位在東海岸的飯店或遊樂區開發案,業者被環評委員要求補件後,常常一拖就是2、3年,導致一個案子5年都審不完,但未來類似狀況不再會發生。
種種「控管」及「引導」措施,讓環保署預計每個開發案在一階環評階段都能在半年至一年內完成審查。未來一件開發案送進環保署後,環保署會在一個半月內組成專案小組審查書面意見及現勘,並在2個月內請業者回覆意見。接著環保署會召開環評專案小組審查,如果開發行為影響不大、或是屬於要直接進入二階環評的案件,就會在6個月內得出審查結論。
若是因為開發行為複雜、業者沒有回應環評委員提問等因素,讓案件必須補件再審的話,未來環保署也會控制讓案件在經歷3次專案小組後就做出結論,歷時9到12個月不等。
至於訂出時限是否會讓不可開發的環評案件增加,李應元則表示,由於環評審查是委員制,因此他不會預判,但依去年至今的數字來看,只有六輕和一座礦場環差沒過、要重做環評,因此影響應不致於太大。
李應元喊冤:環保署已完成12件環評
李應元也喊冤,指去年5月20日到現在,環保署已經完成12件環評、38件環差審查,其中10件只經過一次初審、大概3個月就過關;6件初審2次平均也只花了6個月,顯示環評並沒有如外界所認定的拖時間。他也強調,過去有些案件,環評委員要求補件,業者卻一拖就是2年,讓大家誤以為是環評效率不彰,「說我們效率不好,以訛傳訛的成分比較多。」
除了效率把關,另一項改革則是環評失效的認定。現行環評制度中明訂環評通過後3年內沒動工就失效,但包含金昌礦場在內的多個開發案卻在何謂「動工」及「審查通過」上發生爭議,甚至以此力爭不用重做環評。如今新法也將修正規定,明定環評審查通過後5年沒有實施開發行為,就必須重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10年沒開發,原有的環評節論就自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