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奕含受不了他生命的痛苦,在二十六歲上吊而死。聽聞此事,我先感到憤怒、難過,而後知道得越來越多,轉而常想林奕含如才何能被救贖?
讓人憤怒、難過的首先是惡勢力的龐大與偏頗觀念的盛行,這應是奕含的父母當時不敢報案的首要原因。嫌犯陳國星比我們想像的要有辦法與勢力的多。他藉著受害者幾乎都不願聲張及不敢抗告的緣故,有計畫、有手段的誘姦學生。此人不僅是南北補教界名師而且黨政與各方面關係良好,每年竟然可以獲取幾十個政府標案,家產估計至少兩億元。
此事爆發後,衛福部第一時間出來制止有關報導,大多數媒體低調甚至噤聲,看來並不是偶然。陳所屬的補習班第一時間推說這是政治鬥爭,之後劉毅力挺,郭冠英瘋子式地亂咬,許多人至今還在說這是不同政治立場的鬥爭。與此同時,還有不少人說女方十六歲了,這是自願的情慾流動、外遇關係,真正受害人應是陳國星的老婆。女生與人發生這種關係,自己也要多檢點等等。人死了尚且如此,若是活著抗爭,真不知還會受到多少的糟蹋。
我憤怒、難過的同時是整個社會用隱含的範式、價值與期待一起殺死了林奕含。遺書上寫著:對不起家人及朋友。為什麼一個懵懂的青少年被誘姦就會對不起家人及朋友?林奕含被迫以小說與死來訴說從來無法訴說的傷痛,因為這個社會從來不讓他發聲。難以承受的羞辱壓在心中,沒有任何管道可以宣洩,也沒有任何人告訴他這不是他的錯,於是成了所謂的憂鬱症。而且就連憂鬱症都要在親友間隱瞞,說是恥辱,說是對他不好。最後,連憂鬱症也成為他深感對不起大家的原因!
林奕含死在鋪天蓋地的罪惡感之中。在發生了如此可怕的事情之後,竟然還要他過原本的「正常生活」:繼續讀書、考試、表現優異,繼續做才女,最好繼續結婚生子。為什麼不嚴厲懲制加害者?因為加害者太厲害,大抵等女孩子十六歲之後才誘姦,所以難以用法律制裁,反而有可能被控妨害家庭。加以對方勢力龐大各方面關係良好,台南民風又非常保守,鬧起來可能對奕含的名譽大有損傷,所以其家人選擇不告發。然而殊不知這樣反而會讓受害人永遠活在痛苦之中。奕含說:如果他能夠壽終正寢,我永遠不會看得起自己。於是他只好以其生命最後的所有力量,擲出了復仇之矛。若加害者不能得到懲罰,那麼受害者將被迫承擔所有生命中的錯誤。沒有正義,如何能夠平復受害者永遠揮之不去的罪惡感?
遠離固然也不能解決罪惡感的問題,但是至少不必每天面對這已經被徹底污染的一切,還要一個人承擔所有的衍生問題。或許是經常進出病院的他,已經失去遠離的能力。既使如此,還是要盡量遠離吧。隱瞞問題而繼續在原來的社會過日子是最糟糕的處置。奕含到死只能將一切埋在心中,埋不下了只好寫成「文學作品」。大聲說完之後,覺得就可從此死去。用自己的死,讓整個社會聽到他的吶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