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速重建條例之草案總說明,我國目前65歲以上高齡者已近人口結構之13%,5層樓以下老舊建築多無設置昇降設備,因此對於無障礙居住環境之需求日殷。事實上,為因應高齡化時代,照顧年長者之居住需求,便利一般民眾申請增設電梯,內政部已於104年2月12日制訂「五層以下公寓大廈於共有土地增設昇降設備應檢附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作業規定」,明定公寓大廈增設昇降設備者,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時,證明文件得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為之(應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則人數不予計算),以避免申請執照之困難。
此外,就經費補助部分,依「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規定,最高可補助比例為45%至75%(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施或指定為優先以整建或維護方式實施更新之更新地區,經執行機關審查同意者)。以臺北市為例,今年4月5日至12月29日止,補助額度包括設計及施工費,最高可達新台幣200萬元;如電梯規格符合通用設計規範,則可提高至300萬元。
事實上,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亦有住戶意見無法整合之問題,實務上雖不乏成功之案例(例如臺北市北投區懷德街、新北市蘆洲區永平街、永和區保福路等公寓),但因審議程序過於冗長,自申請補助至核定實施為止,有的案件甚至耗時高達500天以上,因此常被外界批評,且迄今亦未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有普遍性的顯著效果。加速重建條例或係基於重建考量,已要求須「全體同意」,再加以其亦未明確規範「審議時程」,因此,是否可有效解決實務目前所面臨之困境,達到提升生活品質之立法目的,成效亦有待觀察。
*作者為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