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評議時讓國民法官先表示意見,配合尊重國民法官意見的評議規則,主持評議的法官也可事先研修、學習會議主持、引導發言技巧及尊重他人意見的態度,以避免法官專業意見會不當影響國民法官心證的疑慮。
此外,明定上訴審原則尊重國民參與審判法庭對事實認定判斷,避免由職業法官重新調查,又以自己的心證取代人民參與所作成的事實判斷,以致埋沒掉人民參與審判制度本旨。
大部分民眾在參與過模擬法庭後肯定「與法官共同討論」
最後,謹簡單分享司法院幾年來操作模擬法庭,基於實證調查結果,獲得的重要發現:
一、參與審判的民眾多數認為在討論的時候法官應該在場參與,而且「有參與評議經驗民眾」的認同度高於「沒有參與經驗」的民眾。又絕大多數參與民眾不認為與法官討論會讓他們不敢表示意見。
二、多數民眾選擇與法官共同評議討論、 一起做出決定。而且有參與經驗的民眾傾向與法官共同討論的比例更高。
三、在人民與法官共同討論的制度下,人民對司法審判的信賴度提升幅度,顯然高於參與陪審模式由人民自己討論的情形。
小結
司法院經過多年的研究、模擬法庭實務的經驗,探索出最適合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就是「確保民眾實質參與,並且可與法官共同交流、對等討論審議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我們也期待在這樣的制度下,每天,來自社會的多元價值觀持續影響法官、滲透到整個司法體系,可以用「合作取代孤立,對話化解封閉」。因此,「人民參與審判,由人民與法官一起審判,共同討論、做出決定,才是最好的選擇」。
*作者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