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所得稅作為門檻的誤區
文化部將上述無法認定之藝文從業人員與勞動部跨部會整合,而勞動部推出了「加保在職業工會之無一定雇主自然人」的紓困方案,其條件為有加入職業工會勞保、投保級距低,且去年沒有被扣到稅的的勞工。爾後又在107年度稅務條件上以含糊的文字進行調整性的審查,導致很多會員被這個限制給排除。事實上,以107年度是否有被課到稅或是所得總額來作為申請門檻之一,就又是對於藝文從業人員的生存環境的另一種不了解。
舉例來說,在某些類型的藝文工作(如視覺藝術、工藝、文學等等)其工作動機並非是因為接下來有任何的展演邀約而買進材料進行工作、製作,而僅只是每日自律性的需要工作或是創作需求,因此也可能需要持續的承租空間來維持工作、創作或是在展演結束後未銷售出去的產品、作品有倉儲空間的需求,這類自然人工作者都必須另外負擔空間成本(不若表演團體,已經是事業單位,有空間進行倉儲或排練),可能每年都得先把下一年度的空間成本給騰出來,而生活的成本因為相較於空間成本來的少,所以可以透過兼職非藝文類工作來且戰且走的進行生存策略的調控,但遇到此次疫情來襲,也許空間可以保得下來,但生活卻是必然沒得著落,如果再加上本身有貸款得負擔的話(舉例來說,很多藝文從業人員都尚有學貸得繳納,疫情期間亦然),可能更是雪上加霜。文化部說為了延續藝文圈創作的理想而提出的疫情紓困,在這群既無法提出藝文類的工作因疫情被延遲、取消的合約事實,也無法符合勞動部的107年度稅務門檻的這些藝文從業人員眼裡,疫情紓困政策變得跟他們毫無瓜葛。
十年一劫但也是一節
事實上,藝創工會對於台灣藝文環境勞動力的盤整建議早在2018年出席立法院非典勞動公聽會時就向文化部提議,但當時文化部並沒有對此做出任何回應,最後轉而像國藝會申請研究補助,在此次紓困經驗後,工會建議相關主管機關應該訂定週期性的藝文環境勞動力盤點機制,以確保抓一漏萬,並且與時俱進,即時修正藝文環境的勞動結構。而藝創工會對於入會會員的認定在過去已經有一套非常完整的審核機制,又因為這次疫情的關係,工會內部對於入會審核有更進一步的討論與設計。目的就是希望可以在非常時期時,不用手忙腳亂的漏了會員的權益,建議文化部亦可研擬一套官方在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需要認定紓困對象的制度,以預防未來更劇烈的情況產生。
藝創工會今年適逢成立第十年,也恰巧遇上目前為止最艱鉅的任務,工會在未來的日子裡會繼續於民間提供政府更貼近實際環境的政策建言。同時也希望文化部在思考藝文政策大方向時不要再細分成表演、視覺、工藝、文學、影視等小區塊思考,應以整體藝文環境的友善方向來擬定政策。同時也提醒文化部,工會於2019年10月文基法立法通過時要求附帶決議「半年」內要將「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法完成的條件因疫情關係已逾時已久,請文化部主管機關積極處理,並儘速進入修法程序。
*作者為藝創工會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