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對於媒體記者批評其「忠犬會無法克制做為看門狗的畜生本質」,表示將對此「不實言論」,控告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散佈謠言」,或觸犯刑法「侮辱公署」。作為政府機關,這其實就是一種「政府不能罵」,「老百姓不能對政府發洩」的威權心態。
試想,批評政府機關是「忠犬會」,有「謠言」、「不實」的問題嗎?這個詞本來就不是「事實陳述」,而是「評價」語言。就像「畜生」、「腦洞」的咒罵詞語,本來就不是描述客觀事實,哪有「不實」的問題?怎麼能說是謠言?中選會官員被講得很難聽,當然委屈,但這既然是單純的形容詞,就不可能是「謠言」!
那「侮辱公署」呢?的確,「忠犬會」的確在侮辱中選會這個「公署」。但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對公僕所屬機關罵幾句話發洩情緒,為何要用刑罰制裁?這個罪其實本身就很奇怪。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是針對個人受到侮辱,為了保障其名譽與尊嚴而設。但「官署」不是自然人,沒有「人性尊嚴」,也不會有「情緒傷害」(emotional distress),為什麼要為此特別設一個罪?這種「不能罵政府」的觀念,根本是中國古代「官威最大」,或英美早期「煽惑誹謗」(sedition libel)的威權遺跡,早就該廢掉。現在中選會自己公正性遭到質疑,其實用新聞稿說理反駁即可;拿這個規定來叫人閉嘴,未免太玻璃心了。
解嚴以來,各個民選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那個不是歷經千千萬萬的政治諷刺漫畫與羞辱詞走過來的?蔡英文有說「我是人不是菜」進而對罵她「空心菜」的人,檢舉其「散佈謠言」嗎?韓國瑜等藍營官員被罵「舔共」,也沒有以「我沒有舔」去控告人家散佈不實資訊。馬英九被罵成狗、水母,也只能一笑置之。結果,民選總統們不在乎人家罵,沒有民意基礎的中選會,居然比歷任總統還要大牌,還要「罵不得」。這是什麼民主政治?
除了政府不愛聽異見之外,他們也引導了民間,孕育出「見不得不順眼之事」的氛圍。以日前臺大學生會提案成立「轉型正義小組」為例。他們宣稱要調查並推動「清除校園空間具威權意象及保存不義遺址」。這個行動,就算不能簡化為「拆傅鐘」,但就如同近年來轉型正義大張旗鼓要「清除威權遺址」的浪潮一般,「拆除(某些人心目中的)威權遺址」體現了「我討厭的就不要看到」,以及「正邪二分」的簡單邏輯。這種「不容異見」的現象,是民主文化逐漸貶值的象徵。
轉型正義論者要「清除威權遺址」,最讓人心驚的就是:第一,官方可用強制的方式評斷歷史,說某一個時期、事物、人物、組織,就是「威權」。其次,一旦說你是威權,就不想看到這些遺址的影子。所謂多元價值,涵納包容,意見對話,都不是他們在乎的價值。臺大走過日本統治時期,也歷經動員戡亂戒嚴時期,歷史的一點一滴,豈能簡單地用「威權/民主」二分法來定位?真要計較「威權遺址」,那臺大建校時乃是殖民統治者所設的「臺北帝國大學」,這段歷史該怎麼算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