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個再任公職老兵的告白─我們真的是「肥貓」嗎?

2020-06-20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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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輔會對再任公職的退休軍人發下停辦優惠存款的處分書,在開會討論後,仍執意為之。圖為退輔會主委馮世寬(資料照,顏麟宇攝)

退輔會對再任公職的退休軍人發下停辦優惠存款的處分書,在開會討論後,仍執意為之。圖為退輔會主委馮世寬(資料照,顏麟宇攝)

這兩天,相信許多再任公職的老兵們和筆者一樣,都收到了一封退輔會通知停辦優惠存款的處分書。當下,不知道其他人作何感想?但個人心中確實五味雜陳、百感交集:難道一個人憑自己努力考試再任公職,就要被人貼上領雙薪「肥貓」的標籤嗎?「肥貓」多麼鄙棄的名稱啊?參考維基百科有二義:除指香港多套電影及電視劇的角色以外;另一義是源自英文「fat cat」的直譯,指經營不善卻領取高於一般行情的薪資與紅利的企業高階主管(經理人、董事等);台灣則引申將吃公帑但不做事、甚至做壞事的公務員也稱為肥貓。我們這群退伍老兵,把自己十幾、二十多年青春寶貴的歲月奉獻給國家,約莫40歲上下即被迫退伍,退伍後考上公職,在公家機關兢兢業業地上班領薪水,並依法支領國家承諾給付的一次退伍金優存利息。理應是眾多退伍榮民效法學習的榜樣,曾幾何時,卻搖身一變成為吃公帑但不做事、甚至做盡壞事的肥貓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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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個月19日國防部開鍘一直到退輔會處分書送達,短短不到一個月的過程中,筆者和一些老兵同事四處奔走陳情,原本以為只有具在野軍系背景的立委會關切此事。但沒想到,在求助王定宇委員辦公室後,卻得到他們非常誠懇的仗義相助,令人感到異常的溫暖。王辦不但邀請國防部、退輔會等有關機關,王委員並親自主持協調會,且在會後立刻作出結論:「…監察院糾正理由對於系爭條文之解釋適用容有誤解,國防部立於法規主管機關應堅持依法行政,於「法律未修正前」,不可任意停止或剝奪前揭除役人員合法領受之退休給與內涵。同時依據監察院之糾正意旨,檢討系爭條文有無修正必要。」無奈,國防部似並未遵守上揭會議的結論共識,仍然執意為之。

立委王定宇邀請國防部、退輔會等有關機關,並親自主持協調會。(作者提供)
立委王定宇邀請國防部、退輔會等有關機關,並親自主持協調會。(作者提供)

為要留下歷史見證,在這裡特別將當時個人於上開協調會中陳情的書面內容摘述如下:

一、文武制度設計隨其身分不同而當有所差異

文、武職公務員與國家間,雖然同屬「公法上職務關係」,但兩者在個人自由及應盡義務的密度上,其實有著很大的不同。大部分志願役軍人必須長時間戰備(沒有加班費),無法過正常家庭生活。更重要的是,他們通常在40歲上下即被強迫退伍。必要時,軍人還必須為國捐軀,具有所謂的「死亡」義務,這些都是一般文職公務員難以想像的。故為求權利與義務對等相稱,國家在文武職退休制度設計上自當有所不同。如果主事者強求兩者標準一致,毋寧對於退伍軍人極度不公平,也會對現職軍心、士氣產生嚴重打擊。

二、系爭條款容有解釋空間並具規範實益

(一)檢視新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46條第3項(下稱系爭條款)規定,一開頭並未冠上「支領一次退休金或公保一次養老給付並…」等用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0條第3項規定則有此等文字),依「省略之事,視為有意省略」法理,應視之為「刻意」省略。同項後段規定:「如有…第34條…規定應停止…領受退除給與情事者…。」是以,國防部認定須符合第34條規定,即:「人」應受「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之軍官、士官」限制;「事」則須該當「各款就(再)任情形」其中一款發生。在「人」與「事」兩項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依據系爭條款方得停辦優存。因此,支領退伍金人員,不須停止領受優存利息。此一主管機關從嚴認定之見解,原本並非於法無據,就條文文義上來看,也不是解釋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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