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很無助,體制上對移工真的很不公平,要協助他們要花很大力氣、光要判定職災職業病要來回跑好幾次醫院──這還是很少數有機會、有管道接觸到我們的移工,大部份沒有接觸到的,根本沒有辦法救他……」
上班上到手臂被機器斬斷,老闆卻說是你的錯,拿著10萬元要你立刻和解別提告──這般台灣人很難接受的條件,對職災移工而言卻絕非特例。10萬買下一隻斷手、要勞工滾回家鄉,多年來協助受傷移工的汪英達與陳秀蓮聽過太多,甚至有太多還來不及聽到、來不及拯救的。
如今台灣雖將「外勞」一語正名為「移工」,現實卻是他們依然被視為「外」,是「勞」而非「人」──當一個外來的勞動力在台灣被機器輾斷了手,雇主視其為「報廢品」、難以理解為什麼要幫他們醫治還要付薪水,民眾難以理解一隻手再也不能用如何改變一個人的一生、甚至直批「死要錢」,即便移工決心留在台灣打訴訟求償,流程長達2至3年,漫長期間該如何抱著斷手在異地生活、忍受見不到家人的煎熬亦是一大問題,越南移工阿河與阿重斷手之後歷經的苦難,便是其中一個典型。
移工惡夢:我來台灣本來是兩個手,現在變這樣子
台灣雖有勞工局、有1955專線供移工求助,來自越南的阿重與阿河斷手之後卻輾轉求助移工團體,包括人稱「阮神父」的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主任阮文雄、長期安置協助移工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TIWA研究員陳秀蓮說,其實他們常被仲介說是「愛找麻煩的人權團體」,但所謂「麻煩」,又是怎麼來的?
問起老闆有沒有幫忙,阿重記得剛受傷時老闆有帶他去醫院,但後來都不管、說去找仲介,回診時阿重打電話找仲介,仲介卻說帶他去醫院一次要收500元,「如果要500我不要了,我受傷,我沒有錢。」至於阿河,住院時老闆叫一個中國人去照顧他,但僅住院4天就回宿舍:「就一個人,老闆只叫一個越南人早上下午休息30分鐘幫他煮飯,換藥洗傷口、洗澡、換衣服,都要自己來……」
當阿重跟阿河受傷,老闆不理,當他們出院,老闆更是逃避負起該負的責任。當阿重跟老闆談,老闆卻說「都是你的錯」,當阿重住進安置中心要跟老闆打官司,老闆一開始說不賠,上法院又說只給16萬──陳秀蓮補充,經律師計算,阿重該得到的賠償是288萬,包括精神賠償、33歲手受傷到退休65歲這麼多年都無法順利工作的損失。關於賠償這塊有很多不同算法,有些雇主還會堅持移工依法只能在台灣工作12年,不能算到65歲。
故鄉再怎麼貧窮,賠10萬差不多等於只賠5個月的薪水,這點越南人不會不懂。當老闆喊出價碼,斷了手掌的阿重直接回:「太少,我手已經沒辦法回去上班了!」斷了手臂的阿河也知道太少,他要老闆看著他剩下的一小截殘肢:「我來台灣本來是兩個手,你看我現在變這樣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