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日前公告民眾自付差額醫材上限實施日程,卻因引發眾多醫師熊熊怒火喊卡;不少人納悶,醫材售價是醫院訂的、差額也是醫院收的,醫師為什麼要這麼生氣?問題出在台灣醫師遍地血汗,而健保給付給醫師的診察費、手術費卻長期嚴重偏低,導致許多醫師對健保的不滿積壓已久。又此次新制上路前健保署宣導溝通不良,甚至誤導部分媒體暗指自付差額醫材的利潤有大部分進了執刀醫師的口袋,才引發白色巨塔掀起尊嚴之戰,殊不知事件至此已然失焦。
根據統計,目前在台灣上市的醫材共計1萬1000多項,而健保包辦了其中的7568項、70.2%;換言之,民眾無論是因白內障要換人工水晶體,還是因為髖骨碎裂要換人工髋關節,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健保都會全額埋單,民眾不用額外再花半毛錢。
以骨科醫材為例,過去不繡鋼製就稱耐操好用,但現在新式醫材越來越多都是鈦合金製成,不但更輕,與人體相容性也更好,但價格卻動輒是舊式醫材的數倍到數十倍不等,遠非平均10年才調漲1次費率的台灣健保所能負擔。於是,在健保全額給付醫材之外,便衍生出所謂的健保部分給付與全自費醫材項目。
國內上市醫材總計有1萬1000多項,健保署為什麼要大刀闊斧插手總數370項、比例僅占3.4%的民眾自付差額醫材上限?
指自費設上限是「依法行政」 滕西華:且過去幾年有執法怠惰之嫌
全民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捍衛資訊與專業相對弱勢民眾醫療權本是健保署職責所在;此外,健保署既然負擔了部分給付醫材整體費用的20至40%,就沒有理由宣稱不知或撒手不管民眾必須自付另外60至80%價格的高低。2011年二代健保修法完成,《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更明訂,「健保署得就其部分給付之醫材訂定給付上限及醫療院收取差額之上限;屬於同功能類別之特殊材料,民眾得支付同一價格。」
所以,嚴格說來,健保署訂定自付差額醫材上限不但是依法行政,以該法一槌定音至今已達10年之久來看,健保署還有執法怠惰之嫌。更甚者,過去多年來,不知已有多少民眾因為國內醫療院所自付差額醫材定價紊亂而荷包失血,如今則是想追也追不回來了。
批齊頭式上限忽略採購價差 私立醫療院所協會:部分院所恐血本無歸
私立醫療院所協會、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也是健保支付標準共擬會議委員之一的朱益宏表示,健保署要依法訂定自付差額醫材上限,醫界並不全然反對;因確實有極少數醫療院所暗自大幅調高自付差額及全自費醫材售價,其程度甚至已遠超出各縣市衛生局核定的範圍,擺明的違法超收(涉嫌違反《醫療法》);而也就是衛福部長陳時中口中所說的「極端案例」,這部分不能不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