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待廢院」兼「報恩院」,監察院能幹什麼?

2020-06-24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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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舉行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出席。(盧逸峰攝)

總統府舉行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院長被提名人陳菊出席。(盧逸峰攝)

監察院到底能幹什麼事?是個陳年老問題,誠如行政院長蘇貞昌坦言,民進黨自創黨以來就主張廢考監兩院,「這個立場一直沒變過」;尷尬的是,民進黨兩次執政,提名監察院老是「出狀況」,狀況還頗為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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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提名他曾痛駡「豪門權貴恣意玩弄司法,昭然若揭」的張建邦為院長,連民進黨立委都抓狂,雖然張建邦當年捲入的華隆案最終判無罪,為此監察院懸缺三年多,也因為這三年多,讓「監察院可以不存在」之論益發高漲;蔡英文提名民進黨的「貪汙箭靶」黃健庭為副院長,民進黨為之嘩然,儘管該案貪汙無罪,蔡英文要慶幸黃健庭是副院長,懸缺無礙監委咨文送達立法院,有陳菊院長提名人押陣,蔡英文任內的監察院組成,大概不是問題。

民進黨尷尬的臉不紅氣不喘,倒是被提名的監委們,除了享有部長級薪給待遇之外,却得共同承擔「酬庸」、「待廢」之名。雖然通過提名同意權之後,眾監委們未必不能做點事,但不做事亦無妨,而不論做事不做事,六年任期保障却是板板釘釘,再無人可以置喙,從這個角度看,在批評監察院同時,不能不對監察委員們寄予厚望,就像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對院長提名人陳菊寄予厚望「勿忘初衷」一般。

中華民國五權憲法獨步全球,全出自孫文個人之見,國民黨人力抗未果,搞成一部拚裝憲法,孫文當年非要把糾察權獨立於司法權與國會調查權之外,理由一是避免議院(國會)專制,二是「裁判人民的機關已經獨立,裁判官吏的機關却仍在別的機關之下,論理上是說不過去的」,孫文這段話擺在今人眼中,完全牛頭不對馬嘴,因為官吏若貪贓枉法,裁判官吏的還是司法機關,他眼中非設不可的監察院,即使彈劾糾舉了官吏,懲戒與否,還是得交由司法機關(公懲會),連記不記過,停不停職,都不是監委說了算。幸好不是監委說了算,類如婉辭提名的陳伸賢為后豐斷橋被彈劾,就是公懲會判決不懲戒,否則豈不冤死了都沒人理。

威權時代的監察院,即使形同雞肋,還是能發揮丁點影響力,比方當年的監察院曾經彈劾副總統李宗仁、行政院長俞鴻鈞,雖不脫「政治」因素,最早調查二二八事件的是監察院,平反孫立人案的還是監察院;修憲之後,監察院彈劾權限縮,老虎是打不得了(總統彈劾權轉移到立法院),但拍拍蒼蠅足矣,但拜舉國輕視監察院之賜,或拜監委難免亂彈之果,晚近不論監委彈劾常任文官或政務官,多有不平之聲,而且,公懲會不買帳,彈劾除了讓當事人難堪,就是一紙虛文,彈劾不懲戒者,陳伸賢不是特例,監察院彈劾司法官,公懲會擺著不處理還鬧出聲請釋憲案(迄今無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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