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四年前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後,蔡英文總統再一次在提名人事上「受挫」,唯一可慶幸的是,這次咨文尚未送出,蔡英文還有時間微調,只是不論如何調整,對比黃健庭與陳伸賢兩位被提名人在四十八小時內即行「婉拒提名」,同樣有爭議的陳菊依舊穩居泰山,只能說民進黨「雙標」得如此理直氣壯,的確令人甘拜下風。
所謂「水至清則無魚」,從政者不沾幾分人間煙火氣者幾稀,做為一度可能成為郭台銘競選總統搭檔的「星級縣長」,黃健庭在台東政績如何,台東縣民自有判準,但十年官司纏身却是他排除不掉的印記,不論這印記是不是汙點,既經司法認證,就不可能要求國會人事審查時,不聞不問視若無睹。
黃健庭久歷政壇,理當早有心理準備,否則不會如他在婉辭提名聲明中聲稱,「...我也向總統報告過我的案件,相關人士告訴我,這些都不是問題」,黃健庭顯然誤解了國會同意權的審查,不可能全然以總統的意志為意志,何況他本不是民進黨的自己人,更嚴重的是,他曾經是蔡英文担任黨主席時代,操盤二0一四年地方選舉時的「標靶」─貪汙指標股─儘管該案肆後貪汙圖利不成立,蔡英文可能忘記自己曾經做過的攻擊文宣,民進黨人不可能忘記。
值得追問的是,告訴他「這些都不是問題」的「相關人士」到底是誰?由前副總統陳建仁主持的審荐小組難道照單全收也認為「都不是問題」?還是只要蔡英文拍板,所有的問題就不是問題?那麼該追問的不是監察院還有沒有存在必要,而是所謂的「審荐小組」還有多大功能和作用?四年前撤回司法院人事咨文的教訓難道還不夠嗎?
黃健庭因為司法案件飽受批評,另一位被提名人陳伸賢同樣因為被挖出遭監察院彈劾的舊案,深感受到「二度凌遲」而謝絕提名,陳伸賢是常任文官出身,在扁政府時代,一路從水利署代局長升任署長,某種程度算是民進黨提拔的人,但在馬政府時代發生后豐大橋斷橋事件被彈劾,這個彈劾案兩度提出,結果彈劾公路總局沒通過,說法是局長請辭,但這不成理由,監察院彈劾案從不以當事人是否仍在現職為考量,陳伸賢成為唯一的被彈劾者,引發「治水有責,斷橋無過」的爭議,彈劾案移送司法院公懲會,結論是:不予懲戒,形同還給陳伸賢一個公道。
換言之,即使曾被彈劾,陳伸賢依舊可以在立法院為自己據理力爭,他為什麼這麼快就放棄了?當年被彈劾後,他離開水利署,進入朱立倫的新北市政府,從秘書長到副市長,這個「政治選擇」,註定讓他不待見於部份民進黨人士,二0一六年,前立委段宜康臉書貼文公告周知:「請大家先記得這個名字:陳伸賢;二0一0年年,他拒絕了民進黨的直轄市副市長;直奔新北市,當了朱立倫的秘書長。大家都說他眼光好,押對了寶…」,段宜康拿陳伸賢當箭靶子,為的是捷運三鶯線決標延期;段宜康譏嘲他「押對了寶」,換一個角度,如果當年他做的是另一個選擇?是否彈劾案就不再是讓他痛苦的過往?謝絕提名是他第二次「拒絕」民進黨,箇中滋味必然點滴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