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言之,這個孫文重之再重之,「一定要獨立出來」的監察院,晚近簡直成了司法與行政兩權的眼中釘,立法院可視若無睹的笑話,只有考試院不敢笑,免得自己也沾上被廢院的邊,行政機關對糾正案不痛不癢,否則陳菊高雄市長任內三十件糾正案豈會輕風拂過不留痕?但對監委動輒約詢倒是痛不欲生,厭惡至極,不唯民進黨政務官如此,國民黨政務官亦復如是,否則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院長王建煊不會有感自陳,監察院是雞肋,還是「社會亂源」。
「社會亂源」這四個字的確沉重,但在蔡英文上一屆補提名的監委行事中却得到驗證,專找司法官碴的陳師孟搞到院檢全面反彈,實屬不易,最終陳師孟提前請辭,說來弔詭,陳師孟的政治立場固然偏執,整不了人就請辭的「風骨」倒頗有御史之風。
就此觀之,即使監察院被譏被嘲被辱被駡,還是能做事的,反面的是找碴,正面的包括拉法葉艦案,國防部依監察院糾正意見提出仲裁,取得八億七千五百萬的損害賠償;再如搶救死囚(如鄭性澤,及還在努力中的邱和順與謝志宏),監察院不可謂不出力,這點又和孫文原始設想不一,監察權成了彌補裁判人民機關(司法權)的補救機制之一。
換言之,立法院通過同意權後的監委們,在未來六年,可以找官吏的麻煩,也可以為民伸冤,可為善可為惡,可以雷厲風行,也可以自廢武功,不以政治立場為行使職權或不行使職權的依據,不做「政治亂彈」之惡,或許就是最大功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