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銓敘部規劃「漸進式退休人力再運用制度」,欲在現行請領月退休金方式的「達法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並支領全額退休金」或「未達法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而支領展期月退休金或減額月退休金」之外,再新增「達法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一定期間內,提供部分工時並領取全額月退休金或部分津貼」之作法,期望能透過減薪或領全額月退金、減時的資深公務人員,來因應促進工作與家庭照顧政策之短期替代或輔助性人力需求,以輔助或短期替代編制內職務。
據媒體報導,此舉引發部分公務員反彈,質疑是減薪、責任制,嗆要「耗到底」,銓敘部則滅火指未形成政策。銓敘部政務次長林文燦指出,漸進式退休制度目前「不是政策」,僅是研究案,在其他國家不是新鮮東西,且立意良善,對於有意退休的優秀公僕,盼能留下來「經驗傳承」,而非「經費節省或減薪」。 然而此種措施是否能達成經驗傳承目的以及達成期待效果,仍有待進一步討論,此可從幾個面向來進行檢視。
一、影響組織人才流動
在邁向高齡化社會下,許多先進國家推動漸進式退休制度,以提供勞動者多元生涯發展與所得來源,並填補少子化所帶來人力不足的問題。
按目前銓敘部規劃以退休人力領取津貼或領全額月退休金方式為誘因,來填補這些短期編制內職務缺口,原本這些職務缺口能力可能透過職務代理人或其他方式進用人力,來源無虞,倘非組織人力不足,是否有其鼓勵退休人員重返職場之必要性? 此外,無論是部份工時領取全額月退休金,或是部份工時領取津貼,以此鼓勵退休人力再運用,此舉雖然可節省政府人事成本,但無形中,卻也減少其他人進入公務體系工作的就業機會,影響組織人才流動。
二、以部分工時時數來領全額月退與部分津貼誘因似不足
為了使資深公務人員退休人力運用可更彈性,因此規劃每日工時以連續四小時為單位,至多得連續八小時,但不得加班。但是這種方式對公務人員來說似乎難以產生足夠誘因,尤其上下班亦有其時間與通勤費用成本。如退休人員真想完全運用時間,何不請減額月退金即可?如想繼續工作,則往私部門發展第二春,亦可再領另一份薪水。否則不如持續在公部門工作,則可領全額薪水至退休又可加計年資,再領全額月退休金,此對公務人員似乎較具吸引力。
三、機關難以掌控資深公務人員工作能力與進度,影響組織效能
對相關任用機關或單位來說,部份工時可能影響辦公時間不固定,主管在管控整體工作業務進度似較難掌握,且長期官僚體系下資深公務人員,最後在職職務通常已是最高,許多臨時短期職缺有其業務性質限制,資深公務人員是否有意願以高就低乃值得存疑。況且攸關民眾服務業務是否適合高齡人力來處理,其體力、能力是否足堪因應相關事務,也是值得關注。最重要的是,由於相關職位,資深公務人員勿需擔負過多責任,將使該機關在進行工作分配上與人力運用考量上更增添其困難度,甚至影響組織效能。
總之,目前政府所規劃的漸進式退休人力再運用措施在我國現行公務體系是否可行,仍須考量組織人才流動、誘因是否足夠、以及機關難以掌控資深公務人員工作能力與進度,進而影響組織效能等問題,而此有待政府進一步討論與進行可行性分析。
*作者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