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掛一條生產線,怎麼釀成災難?
如果把法院比喻成「正義製造公司」 (張娟芬教授的博士論文題目),所謂陪審和參審併行,其實就是把原來多增加一條參審制的生產線,擴增為兩條生產線,而不是叫做混合制,否則有了參審制之後,我國的裁判制度整體而言就叫做混合制,司法院也要反對嗎?或者又是只准州官放火?
裁判制度有多種生產線的審判系統,在世界上多得很。只要有參審制或陪審制的國家,就至少有兩條生產線:職業法官裁判制和陪審或參審制。有陪審制或參審制的國家,也有完全由職業法官擔任審判的法庭,以及其他專業法庭或法院,例如商業法庭或法院有專家參與審判的制度,那麼就會有三條生產線,德國的現狀就是。奧地利的現狀,甚至可以說有四條生產線:職業法官、陪審、素人參審、專家參審。
現制下的法官,必須指揮法庭程序,甚至幫忙檢察官調查證據,還要寫判決,把自己忙累得像校長兼撞鐘;司法院版的參審制,除了這些必要的工作之外,還增加一項對參審員進行法治教育課程。司法院和民進黨不能行行好,讓法官們嘗試做他們最擅長、應該擅長的專業工作:專心指揮法庭訴訟程序嗎?要挽救法官的聲望,這才是真正有效的方法。
陪審與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苦苦要求、萬分卑微地拜託他們用選票選出來的總統和執政的民進黨,給人民一個試驗的機會,給法官一個開拓不一樣視野的機會,其實就是多掛一條讓法官減輕負擔的陪審制生產線而已。就是如此而已,不是甚麼拼湊的制度。之所以放在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以後可能稱為國民法官法)裡面,是因為2019年協商的時候就是這樣約定,是為了信守承諾(公僕如法官和政客不守信諾,但作為老闆的人民必須信受承諾?),是為了配合蔡總統的宣傳。但是殘酷的真相是,在不問是非、只樂於展現權力肌肉的政客面前,委屈永遠不能求全,還會被倒打一把地抹黑!
騙不了?用嚇的!
如果一再強調我國國情、法律文化不同,那麼正好不可以說別的國家嘗試失敗,我國就不可以嘗試,否則日本嘗試失敗的參審制,司法院為什麼興緻勃勃地非要嘗試不可?同理,也不能舉別的國家曾經嘗試後不選擇陪審,就證明我國不需要嘗試。我國嘗試了陪審制和參審制的結果如何,必須嘗試後才知道,我國國情和法律文化據說很特殊,不是嗎?還是因為在民進黨的總統和立法委員眼裡,我國人民都不像他們那麼聰明,甚至比笨還要笨?所以甚至連試試看的能力都沒有?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如果要拒絕,不是應該詳列多掛一條生產線有甚麼困難嗎?民團要求辯論的聲音,司法院和民進黨置若罔聞。法官說話要有證據,論述要符合邏輯,立法委員一樣,總統也一樣。因為拿不出證據,民進黨見施行詐術無效之後,改採恐嚇的手段嗎?
*作者為模擬憲法法庭暨模擬亞洲人權法院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