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玉秀專文:誰要跟你們牽手?

2020-05-22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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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提出的參審版本,對陪審制有憲法上的錯誤認知,不只讓人看到一個不承認自己不用功的司法院,還看見其拿著人民賦予的權力耀武揚威。(示意圖,取自人民審判參與網站)

司法院提出的參審版本,對陪審制有憲法上的錯誤認知,不只讓人看到一個不承認自己不用功的司法院,還看見其拿著人民賦予的權力耀武揚威。(示意圖,取自人民審判參與網站)

總統面對給選票的人應該有甚麼態度?

2016年7月,當各界,特別是民間法律社群,反對新任總統第一次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時,有個大學教授寫文章,大力稱讚被提名為副院長的林錦芳法官,並且說總統要提名誰,是總統的職權。這個意見因為沒有發生作用,以為其中謬誤明顯,也就無須耗費筆墨反駁。不料,在同年11月25日,司改國是會議第一次籌備委員會議上,因為總統提出的籌備委員名單,會前受到一些質疑性的討論,有委員建議總統在會後記者會對外提出說明,以杜疑義,總統竟然回答,這是她的職權,事後當然也沒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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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林錦芳15日拜會親民黨團。(顏麟宇攝)
前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曾獲提名為司法院副院長。(資料照,顏麟宇攝)

我忍住了我的不同意見,終究是和總統第一次見面,也不好讓她一大早就掃興。但事後我耿耿於懷。

為什麼耿耿於懷?做為總統的頭家,只能這樣忍氣吞聲嗎?當為我工作的人,不是跟我說,老闆,這是我的職責,我會全力以赴,而是說,這是我的職權,言下之意,你不可以干涉。我為什麼不敢說:喔!那麼請你把行李打包打包,回去吃自己,看看你還有甚麼職權。天啊!她的職權從哪裡來?我是她的行政院長、她的下屬嗎?我是和她分權的五院院長嗎?她要主張職權,不是應該去跟他們說嗎?

有許多民間人士,很在意總統的人事任命,但又經常說,我們也要尊重總統,總統有總統的考量。我經常私下偷笑,好吧!那你們就繼續抱怨狗吠火車好了!這句成語,真的是從民間團體學來的,因為聽到耳朵都快生繭了。

 總統有他的考量?總統不是應該以人民的意志為意志嗎?總統可以擁有不同於人民的意志?李登輝前總統在美國康乃爾大學所發表的「民之所欲,長在我心」,曾經樹立了一個民主時代總統的標竿。   

總統是人民的大總管,如果認為自己在事件第一現場,自己的想法比較切實可行,是不是應該努力說服他的老闆,不管事前或事後,讓老闆把大總管的意志接納為自己的意志?但實際上,似乎從來沒有這回事,需要向大總管費盡唇舌解釋的是老闆,大總管還可以聽都不想聽。所以人事安排,經常被形容為宮鬥劇,高高在上的還是大總管,低低在下的還是老闆,大總管不需要向老闆交代甚麼。

沒有民主素養的司法院

司改國是會議期間,關於參審和陪審或民間司改會自始推動的兩制併行,我都不曾表達過對哪一種制度的支持,只因為必須擔任會議主席。表決顯示,其實陪審較參審占上風,縱使都未過半,而讓兩個制度有一併試行的機會,其實更是幾乎達到半數,尤其是法官內部的民意調查,顯示參審與陪審支持者各半。在分組會議結束之後,我曾發表一個在真實世界,多元審判制度才是常態的看法,呼籲參審和陪審制的支持者,不要互相否定,要互相攜手,開創台灣審判制度的新局面。當時我並沒有具體的想像,反正有權力而必須努力的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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