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都市設計審議項目不能取代高樓建築環評

2017-06-1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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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大樓(呂紹煒攝)

101大樓(呂紹煒攝)

依照現行的環評法規,「住宅大樓」超過三十層或高度一百公尺以上,或「辦公、商業或綜合性大樓」二十層以上或高度七十公尺以上,應進行環評,惟環保署表示,「高樓環評與都市設計審議的項目多所重疊,為了避免重複審查,將修改相關環評法規,且民眾關注的交通、日照、風場等議題已經有都審把關,很少生態爭議」,目前環保署已將相關環評條文的修正草案上網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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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除了位於都市地區(不含山坡地)的高樓免環評,旅館、集合住宅、大型商場、展覽會場等都將免除環評,而環保署主要的理由在於『考量都市計畫審議項目與環評審議多有重疊,如環境保護措施、景觀、交通影響、日照、風切等,…,其環境保護之規範回歸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環保法令規定管理』。

不僅如此,未來「社區、高樓建築、舊社區更新、旅館、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工商綜合區、大型購物中心、展覽會、博覽會、展示會場、地下街」等開發行為則免實施環評。綜觀本次環保署所提的修法構想,對未來的環境制度較具明顯影響的項目包括「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中的八條條文、「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當中的五條條文,以及「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中的五條條文(以上僅計算較具實際影響者,實際修改的條文數目更多)。

雖然高樓建築在都市審議中,會對於日照、風場、交通等進行把關,同時相關的施工噪音、工程機具排放、地下水汙染等也有污染防制法規把關,但是這些項目之間,恐怕都缺乏一致性的標準,相關數據的信度和效度要求也未必一致,同時彼此之間的評估範疇、前端與後端開發評估也未必連貫,在這樣破碎的架構下,無法忠實的反映該開發行為對環境的整體綜合影響。更重要的是,都市審議委員多半為建築領域的專家,而非環工專業,其做出的決定能否等同環評審查委員的意見,則非常令人懷疑。況且,以3月15日上網預告的「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來說,其第10條修正後,將讓環評業者可以引用其他單位已經發布的數據,但是那些數據的調查條件、調查時的精細程度是否符合當下的需求則是一個疑慮。再者,數據既然已經公布,則其實際檢測時間點必然是在2年(或更早)之前的時點,與環評所要求的「環境現況」可能有所不符,這些都是衍生的問題。

由於整套環評制度牽涉的層面及法條範圍極為廣泛,因此,目前社會上的各種聲浪皆有。贊成的一方主要認為此舉可以讓環評更有效率、減少環評的不確定性,反對者則認為如此一來將獨厚某些產業,同時也未認清環評訴求的「環境觀照」內涵而自廢武功,並將衍生其他問題。

雖然近年來,環評的拖延和反覆,一直是台灣經濟發展非常不利的干擾因素,但是這樣零碎的環評法規改革,將因小失大、無法掌握環境現況,也將衍生更多問題,請民進黨政府三思。

*作者為政策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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