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港版國安法」生效,跟台灣人有什麼關係?若因此被抓,會被送到中國審判嗎?

2020-07-01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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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爭未完,台港同行」反送中一週年晚會,香港知名作詞人林夕。(陳品佑攝)

「抗爭未完,台港同行」反送中一週年晚會,香港知名作詞人林夕。(陳品佑攝)

北京6月30日深夜公布「港版國安法」全文6章66條,新法即刻生效,香港從此也進入「一國一制」時代。該法適用效力可謂「無邊無際」,不僅有權處罰香港境內外的香港人,規範對象甚至連境內外的所有國家的人民也無所遁免,這表示台灣人也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轉機、搭機過境香港也恐怕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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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什麼行為可能會觸犯「港版國安法」?

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接受《風傳媒》採訪表示,台灣人的某些行為可能構成「港版國安法」下的犯罪,包含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而且只要被認定「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去資助」犯下上述罪名者,或者被認定「宣揚恐怖活動」,也算犯罪。這意味著,台灣公民若透過文字、影像、言論或實際參與等舉動,去抨擊中國及聲援香港抗爭,日後過境香港,恐怕都有「觸法」的危險。

宋承恩表示,例如台灣人資助港獨團體,捐贈物資給香港勇武派抗爭者,或者在搭乘港籍航空時上網傳送反送中示威照片,都有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或「宣揚恐怖活動」罪;至於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罪,台灣人則應該不可能會觸犯,因為從中國定義來看,台灣本來就屬於境外。

外交專題:英國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簡恒宇攝)
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簡恒宇攝)

在台港生組織「香港邊城青年」(以下簡稱香港邊青)指出,如果案件是由「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立案偵查,台灣人還可能被送往中國受審,而且案件的偵查起訴、審判和刑罰,一律適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這擺明香港已經陷入「一國一制」。

香港邊青也表示,身在台灣的台灣人出席訴求制裁中國侵犯人權官員的集會遊行,合法行使政治自由,按照該法,可能被認為侵犯了中國所謂「國家安全」,成為中國定義下的「國安犯」。香港邊青痛批「中國極權喪心病狂」,此「荒謬」法律形同「向全世界宣戰」,「任何人都有可能純粹因為做了中國政權不喜歡的事,說了不喜歡的話,甚至遭受冤枉,就『被送中』。」

在台灣主張台獨,是否觸犯「港版國安法」?

宋承恩認為,台灣人在台灣主張台獨、疆獨、藏獨等立場,也有可能觸犯「港版國安法」。他表示,構成犯法的原因包含兩種可能性:第一,港版國安法第二十條「分裂國家罪」的「國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而在中國中央政府的觀點來看,台灣、西藏、新疆都屬於「中國領土」。因此,台灣人如果參加獨派組織行為,或者台灣政治工作者乃至公務員的行為,都可能被認為構成分裂國家罪。

第二,基於「港版國安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非香港永久居民犯罪行為的實施,必須「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若台灣人在台灣主張台獨的過程中,評論了「港版國安法」,或者聽眾中有香港人且有可能影響該人的想法,即可能構成「針對香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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