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港版國安法,美國已取消香港的特殊地位,並通過《香港自治法案》,準備進一步地制裁。兩大強權在香港地位上的較勁,勢將更行激烈。《香港自治法案》最大改變是,制裁是依法必須施加的措施,不再只是行政部門的裁量事項。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六月三十日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七月一日公布實施。
處處牴觸基本法的國安法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
.主張國家安全事務是中國中央政府的「根本責任」。
.香港特區則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應盡早依《基本法》完成國安立法。
.香港將成立特區國家安全委員會,受中央政府的監督和問責。
.香港警務處與律政司都將設立國安部門,做為執法機構。
.案件雖然仍由香港特區法院審理,但特首得指定法官負責處理。
.中央政府將直接在香港設立國家安全公署,有權對特定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
以上規定處處牴觸《基本法》,撕毀一國兩制。
在美國與歐盟表示反對的國際壓力下,中國仍強渡關山,擺明與全世界對抗,美國也在港版國安法通過後,隨即取消香港特殊地位。
於此同時,美國參議院於六月二十五日以一致決通過《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具體化美國即將採取的制裁措施,試圖於最後關頭影響中國的行動。該案將於眾議院通過後,送交總統簽署實施。
中國違反國際義務,是《香港自治法案》的核心概念。第三節的「認定」(Findings),完整地論述中國侵害香港自治為何違反其國際義務。
提案參議員此舉是正式回應中方不斷主張:《中英聯合聲明》已履行完畢,不再具有實效;中方的「單方政策宣示」不是對英國的承諾,更非中國的國際義務。
為制裁措施提供依據與正當性
《香港自治法案》第三節彷彿檄文,環環相扣推導出中國的國際義務,並逐項列舉了中國如何侵害香港自治。香港問題若能克服管轄權的難題,提交國際法院,此節檄文可做為控方訴狀的大綱。就《香港自治法案》而言,此節的重要性在為制裁措施提供了依據與正當性。
第三節首先定性《中英聯合聲明》與香港《基本法》承載了中國對香港未來的義務與承諾。使用「未來」一詞,言下之意是這些不會因領土移交而消滅;《中英聯合聲明》是經中英雙方簽署,於聯合國登記的,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條約;經由香港《基本法》,這些義務由全國人大內化為中國的國內法;而香港《基本法》事實上就是香港的憲法。法律環節,於此完備。
是否違反國際義務,不容許有模糊空間,事關國際和平。納粹德國兼併奧地利、捷克,入侵波蘭,無一不是利用法律上的模糊或撕毀條約,終究導致世界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