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周二(6月30日)晚間公布香港《國安法》全文,引發國際社會熱議。多位研究中國法律與政治的學者指出,該法在香港增設多個層級的國安機構和官員,猶如在香港布下天羅地網。
「精心設計」、「無懈可擊」、「非同一般」……哥倫比亞大學政治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如此形容港區《國安法》。
他將該法比喻為層層堆疊的「結婚蛋糕」,在香港設立各層次國安相關機構與組織,「幾乎天衣無縫」。
首先,中央政府將在香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並對其監督和問責。由中央指派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將列席港區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第48條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職責包括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第16條規定在香港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部門,由中央政府指派。
檢控與審判方面,國家安全委員會及行政長官也將有權干涉人事任命。
第18條在律政司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監控部門,該部門檢控官任命需獲得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第44條則載明,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需要由香港行政長官委任。
喬治·華盛頓大學中國法教授郭丹青(Donald Clarke)在推特上指出,《國安法》中載明的罪行並非問題關鍵,「那些定義可以按需要而延展」,更為關鍵的是該法設立的機構組織,及它們被賦予的權力。
Folks, please remember that the problem with the HK Nat Sec Law is not so much the specific acts it criminalizes - those definitions can be stretched as far as one wants - but the institutions it establishes and empowers.
— Donald Clarke 郭丹青 (@donaldcclarke) June 30, 2020
黎安友表示,如果有人能找到任何漏洞,《國安法》還有「最後一層保障」,即第65條:「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他認為,這顯示中央對香港人非常不信任。
「北京十分忌憚外國的『惡意』干預,他們如今希望絶對保證(香港)情況在他們的控制之中。」
法律專家指出,《國安法》並非一般常規的法律,或不符合國際的人權準則,甚至與香港的憲制性文件《基本法》存在矛盾。
哥倫比亞大學東亞研究學者戴大為(Michael Davis)認為,《國安法》比去年香港政府打算推行的《逃犯條例》修訂案「更為惡劣」。他曾在香港大學擔任法律系教授。
《基本法》載明中央不干預香港事務,而《國安法》卻置於其之上,允許中央插手香港管制。戴大為說,該法 「將把香港轉變成一個不一樣的地方」。
美國政府譴責,國會推助港人移民法案
美國國務卿龐畢歐形容《國安法》「嚴酷」,指其「終結了香港的自由、展現了共產黨最畏懼的事:它的人民的自由意願和自主思考」。
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表聲明指,中國在香港實行「一國一制」,違反《中英聯合聲明》的承諾,美方將繼續採取嚴厲行動,制裁損害香港自由和民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