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廣角鏡】林志潔評港版國安法:「不愛我」與「害我不被愛」都是犯罪,由恐怖追求者寫就的一部惡法

2020-07-01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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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還有恐怖活動罪,由於反送中已經被定調為恐怖活動,任何支持的行為(為恐怖活動提供資金、訊息、協助、場所、物資、與任何便利都算),都可能被涵蓋在協助恐怖活動罪之內,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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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是勾結外國和境外勢力罪,條文之所以特別講「境外勢力」就是講台灣,因為不好把台灣說是外國。包括前面講的誘發憎恨罪,還有阻撓政策罪(例如香港規定以後所有電影都要送檢才能播出、播出前要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你在台灣為文批評,引發香港人抗議,這也可能構成針對港府或中央政府推行政策進行阻撓行為)、還有對香港進行制裁封鎖罪等等,這些都是即使你人在台灣,但因為所針對對象和結果發生的地方是香港,所以都很可能可以構成港版國安法的犯罪。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爲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舉行揭幕儀式。(美聯社)
陸委會主委陳明通爲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舉行揭幕儀式。(美聯社)

我是深受香港文化影響而長成的一代,對香港的情感很深,當台灣戒嚴時期,報紙只有黑白的三張、電視只有三台的時候,香港是華人地區最自由、最有法治的區域,香港的影視作品、藝文創作、影響了整個華人世代。

在我有生之年,看到香港如此被摧殘、頹傾,我的傷痛無可言喻。對港版國安法何止該有遺憾,台灣應該憤怒、團結與奮起,並守護好我們的國家!

作者簡介:林志潔,交通大學特聘教授、科技法律學院榮譽講座、金融監理與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本文經作者同意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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