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金管會處理大同案,既缺擔當更無是非

2020-07-03 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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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處理大同案既乏擔當更無是非。圖為出現「黑衣人牆」的大同股東會。(資料照片,黃琴雅攝)

金管會處理大同案既乏擔當更無是非。圖為出現「黑衣人牆」的大同股東會。(資料照片,黃琴雅攝)

大同股東會爆嚴重爭議,當外界睜大眼睛盯著看主管單位的處置時,金管會的表現堪稱官僚單位推委、無作為的典範,更顯示主管單位既乏擔當更無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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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大同股東會因碰到董監事改選,市場派再次大軍壓境而來,公司派當然全力對抗,林家掌握的這家百年老店,是否會在這次丟掉經營權,廣受各界矚目。但讓各界意外、跌破眼鏡、甚至是「嚇壞」的是:公司派藉自辦股務之利,直接把掌握過半股權的市場派對手的投票權全部刪除,最後結果是公司派9席全上,市場派掛零。

對公司派採取這種明顯違法、更違背公司治理原則,在台灣經營權爭奪戰中「前所未有」的手法擊退市場派,原本預期主管單位會祭出嚴厲懲罰手段的人,該是失望了,因為金管會的聲明與處罰簡直是不痛不癢,直如鼓勵未來公司派可多多使用這種「新創」方式護經營權─即使違法亦無妨。

金管會發出號稱「4大點聲明」包括:一是不介入,但要求公司遵守相關規定;二是大同行為「有違股東行動主義」,投保中心已在現場提出異議;三是要求大同召開重訊說明會,投保中心及集保將發新聞稿說明立場,若大同違反股務規定,金管會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四是大同股東若認為股東會有瑕疵,侵害股東權益,可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

這4大聲明集官僚、推委之極致與能事。一般會要求主管單位「不介入」董監改選,但那是指主管單位不能利用職權偏坦特定方而影響選舉結果,絕對不是要主管單位對改選涉及違法亂紀「不介入」,金管會開頭就十足推委;接著說要公司遵守相關規定,更是十足廢話。第二點則是把投保中心已作的事說一遍。第四點更可笑,意思就是說市場派不接受此作法可以自己去法院告,但卻絲毫未想到金管會是監督單位。

唯一被視為稍有實質影響的是第三點:可能不讓大同自辦股務。但公司派很明顯只求先過眼前這關,不能自辦股務對經營權的影響,那就3年後再說吧,金管會這個處罰其實就是名為處罰(甚至尚未確定)、實為縱放公司派違法之舉,甚至是「呼應」公司派經營權之爭屬民事非行政裁量的說法,而曠日廢時的打官司,當然是公司派的最佳選擇。

至於證券交易所把大同股票打入全額交割股,當然對大同的股票交易是一個打擊,對公司明顯不利。不過,只要多想想就會發現,這個決定未必打擊公司派,因為公司派唯一目標就是保有經營權,即使公司利益受損亦在所不惜─這從去年幾個子公司紛紛搞重整可看出。與此同時,其它股東成為陪葬品。

很難想像,這是一個不久前才出手對南山人壽「違反公司治理」出重手,還擋下大股東要讓自己寶貝兒子直升董事長的同一個機關;這次內閣改組,前任主委顧立雄交棒由黃天牧接手,難道換了一個首長會差這麼多嗎?

現在金管會似乎越來越是「溫良恭儉讓」,諸事都講「尊重」;彰銀經營權財政部官股與台新金大戰之後,因台新金一直持有彰銀股權,明顯違反金管會「金金分離」原則,媒體詢問台新金是否該逐步賣彰銀股票,金管會回答「牽涉到財政部管理政策…..」,閃過問題;問大同股東會是否該重開,回答「主管機關不便回應,應由公司決定」─這個答案大有由強盜決定自己是否是強盜的味道。

近3年前,顧立雄以一個金融門外漢接手金管會,外界一片批評;但顧站穩立場發揮法律人長處,嚴厲又鐵面的整頓一番,反而能贏得外界正評;黃天牧從金融基層作起,金融專業無人懷疑,但如果揮不去官僚體系練就的「一身功夫」,凡事推委、缺乏擔當、求圓融到是非都不顧,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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