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經營權之爭在一陣兵荒馬亂中落幕,董事改選結果公司派以9:0完封市場派。乍看之下,江山是暫時保住了,但公司派憑藉主場優勢,剝奪股東表決權,讓市場派挨了一記悶棍,金管會也說要查,這場股東會的效力是否能被認可,恐怕還有得吵。
「簡直是場鬧劇!」市場人士直言,公司派與市場派為了爭奪經營權,各出奇招、互相鬥法當然無可厚非,但像大同這種搞法,還真令人瞠目結舌,3年前的董事改選爭議懸而未決,如今手段還更「進化」,就看主管機關能否接受,「到底是不是中資?怎樣才算併購?都不是公司派說了算。」
據了解,公司派這次破天荒祭出經營權之爭中前所未見的《企併法》第27條規定:
「……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換句話說,公司派認定市場派是以集團式執行「併購」,必須在取得股權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併購目的,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其超過部分則無表決權。
林郭文艷出奇制勝,背後操刀的律師團包括賴中強、盧筱筠、於知慶。有趣的是,賴中強當年在太陽花學運時,正好和這次由市場派提名參選獨董,最後卻鎩羽而歸的前立委黃國昌站在同一陣線,如今各為其主,再見已是陌路人。
經濟部官員表示,如果股東認為召集程序或決議方式違法,並且損及自身權益,可以依照《公司法》第189條規定:「股東會之召集程序或其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股東得自決議之日起1個月內,訴請法院撤銷其決議。」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大同公司派強行剝奪股東表決權,程序上當然有瑕疵,即便市場派有理有據,但一場官司打下來,無論最後判決股東會決議有無效力,這屆董事任期可能早就結束了,就像3年前的爭議,迄今全案還在最高法院審理,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公司派以拖待變,你也玩不過他」。
他認為,市場派或許可以聲請假處分或暫時狀態假處分,如果順利通過,可以卡住新任董事會暫時無法行使職權。
「這攸關的,不只是大同一家公司,而是台灣資本市場的秩序是否蕩然無存!」
黃國昌也痛批,「這真是台灣資本市場既黑暗又可恥的一頁」,接下來就看主管機關,是否會躲起來,縱容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這樣恣意妄為。
大同剔除市場派投票權 金管會要查
對此,金管會強調不會介入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議,但要求公司及受託辦理股務業務機構,辦理股務作業需確實遵守相關規定,任何股東只要依法投資都應該保障行使股東權利的公平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