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當投保中心對林郭文豔提訴訟,蔡政府還在哈囉

2020-07-08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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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訴訟,政府單位則在謂有作為。(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投保中心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提出訴訟,政府單位則在謂有作為。(資料照片,柯承惠攝)

針對大同股東會董監改選爭議案,投保中心周一董監事會通過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當一個財團法人都已對大同公司派的違法作為提出強烈反擊時,金管會與經濟部這兩個主管單位,卻「還在哈囉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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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是依照投保法成立的財團法人,不是一個政府主管機關,成立的主要宗旨就是保護投資人權益。對這次大同股東會爭議,投保中心認為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執行業務有重大違反法令之情事,因此決議對其提起裁判解任訴訟。這個動作相當大,因為如果違法董事經投保中心訴請裁判解任判決確定者,除不能擔任原公司之董事外,且於訴訟確定後三年內亦無法擔任所有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董事之效力。

股東會中大同公司派的作為,確實是非常令人「驚駭」,一個公司派能藉著掌握議事權、控制股務辦理等方式,在市場大眾面前,毫不遮掩、赤裸裸的把所有市場派對手掌握股權的投票權全部刪除,幾乎一股不剩、寸草不留,這個比例超過股權的一半,也讓公司派囊括全部9席董事,市場派掛零。

公司派引用的法令明顯錯誤不當,更兼對市場派是否涉及中資或違法與否,該由政府主管單位認定,絕對不是公司派可自行認定,當天在股東會場上,投保中心就已對公司派作法發出批評與質疑。

不過,如此重大非常規、甚至違法的事件,身為台灣證券交易監理與主管最高機關的金管會,竟然是如此的輕描淡寫、毫不在意;金管會對此事件發表的4點聲明,充斥著官僚機關的推委、毫無擔當與是非觀念,例如,開宗明義就表達金管會「不介入」,再要大同開重大訊息說明會、甚至要其它股東(市場派)「可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尋求救濟」(要股東自己去告公司派)。

金管會顯然也未警覺到此事件如果不能嚴厲、斷然處置,可能會成為一個惡劣的示範案例,讓未來市場出現更多脫序案例。相較之下,投保中心明顯比金管會更有警覺心─也更專業;投保中心就指大同公司派作為,「嚴重損害投資大眾權益,並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投保中心提出訴訟也注意到「近來經營權紛爭手法日新月異,諸多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踰越法律界線之亂象層出不窮」,因此希望藉由此案導正市場風氣。

在大同股東會爭議發生後的第一時間,外界矚目的是金管會的處理與態度;但當外界詢問金管會大同股東會是否該重開時,得到「主管機關不便回應,應由公司決定」的回答後,就擺明了金管會無意第一時間跳出來承擔責任與處理事件。因此外界目光轉到經濟部身上,關切經濟部是否會接受大同董監事變更登記,因為只要經濟部接受,基本上大同就算是「又過了一關」。

若經濟部處分為不認同董事變更登記案,白話文講就是經濟部認定這次董監改選不合法、不予承認,因此勢必要再重選,屆時有2個可能,一個是准許小股東自行召開股臨會要求大同重新改選,另一個是直接要求大同重新改選,依照經濟部的說法,他們正徵詢金管會的意見中,本周可望決定。

坦白說,即使投保中心提出訴訟,但走司法途徑必然曠日費時,這事終究需要主管單位儘快給出裁定。這次大同公司派作得如此顯眼又難看,經濟部再怎麼說,大概也作不出讓其合法變更登記的決定吧?大同董監改選要重來的機會是存在。

但也必須很遺憾的說,作為上市公司主管機關、在第一線的金管會,在第一時間的反應是推委,把事情推到後頭,由公司法的主管機關經濟部「代為決行」,如此幾近「自我閹割」,不僅丟臉到家,更是失職失能。

或許,經濟部可以考慮公開金管會函覆文件,讓外界看看金管會的「處事風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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