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判如何運作是重點
無論參審制或陪審制,都要面對「獨立審判」如何運作。憲法沒有規定素人法官一定要獨立審判,「法官保留原則」賦予法官裁量權的心證空間,我想提醒許前大法官,法庭活動所呈現的「事實」,難道真的等同實際發生的事實?辯方與檢方所想呈現的「事實」,怎有可能一致?倘若一致,那就是被告認罪,要不然何必一致?陪審團的成員要認知或判斷「事實」,怎會不涉及法律規定呢?當證據的證據能力有所質疑,這時候是要職業法官判斷?還是全交由陪審團認定?
若由職業法官判斷,陪審團的心證範圍受限,顯然陪審團的裁量空間受到職業法官制衡;若全交由陪審團認定,沒有訴訟法的證據法則檢驗,陪審員如何決定證據能力?許前大法官認為陪審員只要認定事實,無須法律知識,在這樣的結構下,社會大眾能夠接受陪審團的「自由心證」?這是自由心證,還是自由亂證?想要追求完全不受職業法官影響,陪審制不敢做也做不到!
面對司法改革,沒有人敢裝睡,我相信很多「官」應該失眠睡不好。俗話說,民不與官鬥!當過大法官者,尚且自認無權無勢,我這個自由作家,直接說出「許玉秀不能說服蔡英文」,想來應該是冒犯「官威」了!面對許前大法官的同業人士,我個人沒有資格與他們「等量齊觀」,許前大法官可以貶抑我的法律素養,但無須一起羞辱這些同業人士。人性有無尊嚴,很多時候都是偏執行為可以反射照見。
*作者為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