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以下簡稱《國安法》)正式生效隔日,警察立刻拘捕十名藏有或舉起「港獨」物品的人。特區政府翌日才施施然發表聲明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口號有「港獨」、有把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或「顛覆國家政權」意思,警告香港人勿以身試法。
高懸利劍製造恐懼,迫港人自審
連日來傳媒向親共政客查詢,若叫官員下台、「結束一黨專政」、接受外媒記者採訪批評中港政府,是否違法?他們認為,是否違法不能單看一句口號,要看動機、行為和造成的影響等等。
《國安法》下的香港社會,正瀰漫著白色恐怖和不確定的氣氛。黃之鋒、羅冠聰宣布退出「香港眾志」;羅冠聰選擇離開香港,繼續國際遊說工作;各地區「黃店」紛紛移除店內文宣,甚至有食肆宣布退出「黃色經濟圈」。
香港白色恐怖及政治不確定氛圍,是中共刻意製造出來的,他們利用「中間人」散布《國安法》通過後,什麼人會立即被逮捕移交內地審訊、什麼媒體意見領袖會被噤聲、什麼政治團體要解散等謠言,令人人自危。
港府更加積極配合,指示轄下公共圖書館「覆檢」藏書,抽出倡議城邦論的陳雲、黃之鋒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作品,認為是有問題的書籍;教育局則指示學校也要審查教材及圖書。
種種官方行動,表明中共在立法後,是在擴大其恐怖功能,令香港人自我審查,乖乖地接受中共直接管治香港這政治現實。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認為,香港回歸以來,不只出現過一次移民潮、撤資潮;他認為立法出現的恐懼,會隨時間和事實而消除,他並不否認「恐懼」的存在。而中聯辦主任駱惠寧也直認《國安法》是利劍高懸,隨時落下。
中共內地以法治國的方式,就是創造一個嚴苛的法律罪名,及鉅細靡遺的執法機制,但留下一個極大的酌情空間,賦予執法者權力去決定。當局按政治形勢需要,將法網的鬆緊調節,最終是以「嚴刑峻法」達成維穩目標,不需要動輒拘捕拘留、審訊判刑;因為如此一來,會出現一個又一個的中共「政治犯」,令一直想向中共示好、繼續賺取人民幣的西方國家「難做」。
2003年反23條就已觸怒中共
上一回因劉曉波得諾貝爾和平獎及囚禁劉霞事件,已經搞到很難看。中共這種「依法治國」模式挪移到香港,跟香港受國際社會推崇的普通法下之法治社會南轅北轍。依法治國更接近殖民地體制中的嚴刑峻法(draconian laws )。
有人認為,這是香港九七主權移交後的第二次回歸,其實真正的改變不在於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兩制,而是中共由「間接管治」大躍進到「直接管治」。我們不應過分強調二○一九年反送中運動的影響,以為是抗爭者的街頭暴力行為碰觸中共紅線,或外國勢力介入策動港獨威脅到中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