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七日《港區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出爐,規定保安和警務首長可以「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外國及台灣代理人要求因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對此,陸委會以新聞稿譴責港府,認為相關細則定義含糊,扼殺台港交流互動,呼籲大陸政府及港府切勿違反人權,侵害台灣在港團體的正當權益。
一一年我駐港機構地位提升
做為政府機關的正式聲明,此份新聞稿是對人民表態的文宣,也應有涉外的高度,把懲罰港府的陣仗擺出來,告訴香港與北京,若真槍實彈對幹起來,他們會遭遇什麼後果。
陸委會的新聞稿,錯在自我矮化,並淡化了四十三條引發的台港衝突,沒有嚴正指出四十三條侵犯了中華民國政府駐港機構的地位與性質。蔡政府面對香港都不敢捍衛中華民國,又如何面對龐大的北京政權?
中華民國政府在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原名「中華旅行社」,我政府駐港館長明明是政府官員,但昔日對外的頭銜卻是旅行社總經理。二○一一年馬英九執政時,台灣與香港的官方關係歷史性突破,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在七月四日宣布,她將前往香港,把我政府駐港辦事處用了四十五年的「中華旅行社」招牌卸下來,更名「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新的名字和中華民國在非邦交國所設立的外交代表機構一模一樣。
除了改名,機構功能與派駐官員的禮遇也都提升。駐港人員在各項執行業務上享有便利禮遇措施,包括免徵薪俸稅、合理居留期限、免收簽證手續費、視業務需要進入機場及港口禁區接送我方官員或貴賓、使用禮遇通道或設施等。這些功能與禮遇的安排沒有「外交人員禮遇」、「領事功能」的字眼,但有其實質功能。
港府毀約,陸委會竟自居奴才
當年賴幸媛的宣布,北京方面頗有意見,認為賴太高調,也太強調駐港辦事處的官方性質,透過外圍媒體,北京發布文章批判賴「高傲地連尾巴都翹起來了」。眼看賴幸媛赴港的日期逼近,隨行陸委會官員的港簽還是沒下來,北京的意圖明顯,要殺殺台灣官府的銳氣。當時陸委會與北京跳過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協商平台,脫下白手套,透過不公開的管道直接聯繫,最後賴幸媛一行還是順利訪港,台灣駐港機構官方功能提升成為既定事實,港台關係展新頁。
眼下的四十三條事件,等同於侵犯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權威,茲事體大,陸委會的新聞稿應就侵犯我外館地位與職能的部分,列為首要單獨列舉,強調當年我駐港單位地位的提升,是台港兩地官員對官員協商的結果,如今港府行為,是片面撕毀協議,港府官員自打嘴巴。但是陸委會的新聞稿卻說「對於長期在香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的台灣政黨、民間團體、駐港機構及人士極其不尊重、不友善」,把我官方駐港機構與民間團體相提並論,還定調我官方駐港機構只是「從事民間交流服務」,整個新聞稿「中華民國政府」不見了、駐港機構的官方性質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