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也有權「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規定該組織在「指定期限,按指定方式」(令人想起中國的「雙規」)向警務處長提交資料。也就是說,即使是台灣或美國的組織並未支持港獨,只要不按香港警務處長的要求提交資料一樣觸法,也能被檢控入獄。
以上兩種情況中,外國嫌犯若身處香港、在香港轉機或搭乘香港飛機則可被逮捕;在與香港有引渡條約的地區,則可被香港申請逮捕和引渡。由於《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觸犯以上兩種情況的海外人士身處與中國有引渡協議的國家,也可能被中國以觸法為由 「送中」。
總之,一個《國安法》加上一個實施細則,無遠弗屆地把全世界人都管起來。即便是中國大陸版和澳門版的國安法都沒有《港區國安法》這麼霸道的長臂管轄權。
各國重新思考與香港的司法合作
實施細則最令人驚愕的一點是,它做為一條法律,以國安委名義直接頒布實施,不符立法程序。一開始還有建制派打圓場說,實施細則是附屬法例,政府頒布可不需經立法會。但特首林鄭月娥很快就澄清,該細則是國安委的決定,根據《國安法》第十四條,不需要諮詢、不需經立法會辯論,更不能被司法覆核,此舉開啟了「國安委造法」先河。
原先第十四條列明國安委有「分析研判、規畫工作、制定政策、推進法制建設、協調行動」等職責,一般理解是宏觀性的事項,沒想到連具體立法也可一手包辦,這意味著以後國安委可為所欲為。
實施細則進一步引發國際爭議,西方各國面臨幾個迫切的挑戰:
第一,香港一直做為中國和西方世界的連接點,西方有很多人生活在香港(也有很多香港人是西方國家公民),香港長期擁有的生活方式大幅改變,嚴重威脅了在香港生活和旅遊的西方國家公民的安全,多國向國民提出到香港旅遊的安全警告。香港傳統上是各國間諜雲集的地區(也包括中國間諜),隨著國安公署進駐香港,外國也必須考慮間諜的安全問題。
第二,香港的域外法權干涉了外國內政和外國公民權利,各國不得不重新考慮和香港的司法合作。加拿大就宣布暫停和香港的引渡條例,澳洲隨後也宣布暫停。可以想像,其他與香港有引渡條約的西方國家也會一一跟上。
第三,如何幫助香港人逃離香港。美國此前通過的《香港人權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列明將給受政治迫害的香港人提供簽證便利乃至政治庇護。
英國首相強森(Boris Johnson)頂住中國威嚇和英國排外主義,堅持給香港持有英國海外國民護照(BNO)的香港人及其家屬(估計最多三百萬人)在英國生活的權利,並提供他們入籍的途徑。強森解釋,這不是反華,而是英國曾允諾保證香港人在交還中國後能繼續享有自由,現在英國有責任信守承諾照顧香港人。澳洲、日本和台灣也紛紛推出接納香港移民的計畫。
第四,在香港已逐漸變成和中國大陸差不多的城市,西方各國紛紛考慮停止把香港視為和中國差別對待地區的政策。繼美國取消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待遇之後,加拿大也宣布停止向香港輸出敏感高科技產品。以後各國把香港和中國在各方面一視同仁的政策將陸續不斷出爐。
日本通過決議拒絕邀習訪日
此外,各國還以不同手段向中國表達不滿和反制。日本執政黨自民黨通過決議,要求安倍政府拒絕邀請習近平今年原定的訪日行程。
最重要的還是美國參眾兩院以極速全票通過《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imy Act),加大對香港和中國的制裁。制裁手段包括對中港涉事人涷結資產、拒絕入境等,並對參與交易的金融機構做出一系列制裁。據傳,美國也考慮停止美元和港幣掛鉤,削弱香港聯繫匯率制度做為備用手段。
有傳聞,中國銀行和工商銀行已經開始研究若被美國禁止外幣交易的對策。
在疫情改寫中國和西方國家關係後,《港區國安法》進一步讓西方看清中國,中西方對抗的格局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