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誠觀點:台積電與沃旭購電合約損及全民權益

2020-07-2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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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與沃旭簽約,台積電以每度電一定價格向沃旭購買20年的離岸風電。(資料照,AP)

台積電與沃旭簽約,台積電以每度電一定價格向沃旭購買20年的離岸風電。(資料照,AP)

近日台積電與沃旭能源公司簽署了全球最大的綠電購電合約,台積電向沃旭承購20年920MW的離岸風電,每年約35億度。個人讀了各界評論,極少人抓到重點,許多評論令人啼笑皆非。以一般民眾而言,要嘛無感,要嘛因為全球最大的綠電購電合約竟然在台灣產生,還覺得「與有榮焉」。很少人知道此一號稱全球最偉大的綠電合約損及本身權益。此一合約影響了台灣每家人的電費,影響了除台積電外全體工商業的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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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與沃旭簽的約是台積電以每度電一定價格向沃旭購買20年的離岸風電,兩造之間的合約與全民有什麼關係?在此要復習一下2018年無比奇妙的兩次離岸風電標案。第一次招標以遴選方式決標,台電向得標廠商購電價格依完工年不同,每度電7.1元或6.3元不等。第二次招標以競價方式決標,得標價每度2.5元。第二次競標價格暴露了經濟部在遴選案訂的躉購費率高得離譜。以遴選案每年發電140億度計,合約20年間,多付給國外開發商近兆元的電費。

競標案2.5元是接近當年國際標案較合理的價格,競標價兩個得標廠商每年發電量約60億度,雖然發電度數低於遴選案之140億度,但到底不無小補,兩者平均也可拉低離岸風電平均電價。

誰知道老百姓的這麼點卑微的期待也破滅了。台積電與沃旭簽定之大彰化西南第二階段與大彰化西北兩個離岸風場正是2018年競標價2.5元的標案。以沃旭而言,與台積電簽定的每度電價一定高於當年投標的2.5元,以台積電而言,只要每度電價格低於目前政府規定每度4.06元的綠電代金,也划得來,雙方一拍即合。可憐的是全國民眾及工商業,到口的肥肉又飛了,註定要花每度6、7元的高價購買離岸風電,這就是何以台積電與沃旭購電合約損及全民權益。

V20191016-風數據/綠能專題。離岸風電。(尹俞歡攝)
台積電正式與在台經營離岸風電的沃旭能源,簽署企業購售電契約。(資料照,尹俞歡攝)

個人看到一則評論:「因為當越來越多的綠電能比照這次沃旭及台積電的模式、自行在市場上找到買賣家,目前價格相對較高的綠電就不需要全由政府(也就是所有用電人)出面收購,自然也能減輕電價上漲的負擔。」這項評論顯然沒搞清楚沃旭賣給台積電的風電是競標階段的低價風場,還以爲是遴選階段的高價風場,所以誤認這類交易「減輕了電價上漲的負擔」,實情正好相反,此次交易「增加了民眾電價上漲的負擔」。

有些環保綠能打手指出,針對此次交易「也證明企業能夠承擔綠電成本,同時更應該肩負起用電大戶的社會與環境責任。」並指責「工總、工商協進會等團體卻以成本過高、時間不夠作為藉口,逃避再生能源購置義務,甚至要求用電大戶條款延後上路。」台積電營業額上兆,毛利率50%,當然可以負擔綠電,尤其是低價綠電,合適作為全國工商界樣版嗎?所謂用電大戶條款也是政府狗急跳牆,為達到綠電占比20%目標,強迫工商界買單的惡法,根本不顧傷害業者國際競爭力造成失業率增加的後果。

網路上有則評論倒令人眼睛一亮,該評論說:「政府沒有為民眾的利益把關,竟然允許競標風場可以先跟台電分手。若考慮民眾利益,就應該讓遴選風場與台積電簽約,真正降低台電躉購電力的負擔。」

該評論並指出:「競標風場開發都享受政府的相關優惠政策,風場的國土租金、相關租稅優惠、融資協助等,政府用國家機器、民脂民膏的納稅錢與電費等協助開發,結果台電與全民卻享受不到競標階段廉價的電力。」信哉斯言。

對台電而言,沃旭與台積電簽約影響的不只電價,台電另外又挨了一個悶桿。修訂後的電業法對供電業有所謂降低碳排系數的規定。碳排系數為總碳排量除以總發電量,系統中綠電與火電比率越高,碳排系數越低。台電原來眼巴巴的希望離岸風電全部納為台電系統,現在煮熟的鴨子飛了,台電對如何達成電業法碳排系數之規定又䧟入絕境。

大力發展離岸風電,規定用電大戶購買一定比例綠電,規定發電業降低碳排系數都只有一個原因:減碳。但為何能源轉型政策鬧得如此不堪,如此天怒人怨,理由也很簡單:蔡政府以綠電取代真正能大量減碳的核電。正是一步錯,步步錯。

*作者為台灣能源部落格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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