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行政命令的第三個面向是對於香港官員的制裁措施,主要可分為財產凍結以及禁止入境。行政命令課予國務院會同財政部,就以下事項擬具特定名單,禁止美國境內或為美國人所持有或控制的財產或利益移轉予該特定人,亦不得與之交易。這類名單包含:《港區國安法》的立法或執法人員,或直接或間接依據該法參與逮捕或拘禁香港人民者;危害香港民主、和平、穩定或自治者;危害、禁止或處罰香港人民行使表意自由或遊行權利或限制香港新聞自由等。
這裡的財產凍結名單,並不僅止於實際實施上開行為而遭凍結財產者,亦擴大到實質上幫助(包含財政支持)財產凍結者,或是受其控制或董事會成員。由於香港是東亞金融中心,這個經濟制裁效果可能延伸至金融產業高階主管。在國務院與財政部名單出爐後,美國將禁止其及其最近親屬(即配偶與子女)入境美國。
美國對於香港的態度,在去年《香港人權及民主法》立法後急轉直下,撤銷香港獨立關稅領域,已從政策討論變成具體事實。川普政府對香港態度的急遽轉變,當然與美國對中國政策改變有關。然而,外交政策向來講究紅蘿蔔與棍子並用。如今,美國直接中止香港的獨立關稅領域地位,是否也備有紅蘿蔔促使中國或港府政策轉彎?
香港利益未必等於北京利益
上述行政命令固然在第十五條提及,如果香港的狀況符合《中英聯合聲明》規範,美國將再度給予香港特殊待遇。然而,此項誘因是否足以促使中國或港府政策轉彎?其次,中止香港獨立關稅領域的弔詭在於:利益受損的是香港,但是《港區國安法》的立法者卻是北京政府。即令是港府或港警壓迫香港民主運動,真正決定者也是北京。香港利益或許不一定與北京利益完全一致,中止香港的獨立關稅領域地位,或許對北京決策者而言不痛不癢,甚至北京或許還樂觀其成。(本文作者為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