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全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這是中國首次直接干預香港《基本法》,把《港區國安法》做為《基本法》附件三的形式,直接變成《基本法》的一部分,北京當初對香港維持五十年一國兩制的允諾,不攻自破。
《港區國安法》在制定的過程中,更沒有公開徵求意見與諮詢的程序,而且法案內容在施行前完全處在黑盒子狀態,讓香港人完全無法準備。
制度化對付香港抗議的武器
《港區國安法》的內容,不外乎針對以下四個大範疇科以刑事罪責(第二十條至第三十條):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罪。
其實對香港人以及其他觀察國際情勢的學者與專家來說,這部分並不難預測,因為《港區國安法》的目的,就是要有效地壓制香港內部反對勢力,哪怕只是簡單的示威遊行。
每一項刑事罪刑也同時指出,任何協助與煽動的行為,也是該法規範的範疇。如果香港現今再出現去年反送中抗爭,或是大學生在校內抵抗警察入侵,都會被以新的《港區國安法》來處置,亦即中國用來對付香港抗議的武器,已正式制度化了。
這份法律最可怕的部分,並不是刑事罪責的範疇,而是第六節所談的「適用範圍」。綜觀《港區國安法》第三十六條至三十九條,這部法案適用於:一、任何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違反此法;二、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公司、團體等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在「境外」違反此法;三、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在「境外」違反此法。
就第一個部分,這表示《港區國安法》為「屬地」型態的法律。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在香港違反了《港區國安法》都可以依此法處置。多數國家的法律都採取屬地模式,這也就是為什麼新聞常常報導,一些外國人在新加坡沒有遵守新加坡法律而遭受鞭刑處置。
驚天動地!把屬人法運用在刑法
而第二個部分就比較少見,這是把《港區國安法》提升為「屬人」的型態,把所有香港人與各組織團體全部包含在這部法案適用範圍內。
這類型的法律本質上是要箝制所有香港人的自由,昭告那些可能還會回去香港的境外港人,不可以在輿論或行為上支持香港爭取民主自由,否則這些人就永遠回不了自己的家鄉。一般來說,屬人法多適用在國際私法範疇,針對跨國商業行為與稅務責任進行究責。
屬人法運用在刑法上,已經是一個驚天動地的事情,但《港區國安法》更可怕的是第三部分的適用範圍。
這個法適用對象不僅僅是居住在香港或在香港活動的人,更不只有境外的香港人與團體,而是適用於「所有人」。這裡所說的所有人,是名符其實的「全人類」,也就是任何人只要在任何地方被中國懷疑你有「煽動、協助、教唆、資助」上述分裂國家等四種犯行,都可以被《港區國安法》來逮捕並起訴。
當然,中國政府在自己領土之外的區域並無法施展主權、對這些人進行偵訊或逮捕的程序,不過一旦這些被懷疑違反《港區國安法》的人過境中國領土的時候,就可以因涉嫌違法為由,要求這個人交出旅行證件或者限制其離境。
畢竟「協助」這個概念其實很難被確實地定義,如果在網路上發表支持香港抗爭的言論,是不是也可以被詮釋為是在協助香港爭取自由民主呢?也正因此,國際上充斥著對《港區國安法》的批判聲浪。澳洲政府與加拿大政府呼籲其公民不要前往香港,並希望居留香港的公民重新考慮居留香港的需求;美國商務部也取消對香港的優惠待遇,並實施貿易限制。
中共與民主世界的硬碰硬抗爭
從宏觀的角度來看,《港區國安法》不僅僅是一部要限縮香港人民自由的惡法,更是中國展現自己如何爭取國際話語權的一套遊戲規則。任何想要與中國有生意往來的個人、團體或企業,為因應《港區國安法》,都必須對香港人權議題噤聲,讓支持香港的聲音逐漸消失。這是中國與西方民主自由世界的硬碰硬抗爭。
中國正透過扭曲的國內法來控制世界輿論,把對國內人民監控的模式套用在全人類身上,這儼然成為一場國際鬧劇。(本文作者為美國聖湯瑪斯大學國際研究與當代語言學系副教授兼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