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好樣的法官!回應中共統戰之道應該更民主更開放

2020-08-07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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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二十七名在中國大陸出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人,北高行判決內政部敗訴 。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蘇仲泓攝)

內政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裁罰二十七名在中國大陸出任社區主任助理的台灣人,北高行判決內政部敗訴 。圖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外觀。(蘇仲泓攝)

陸方統戰目的不外拉攏臺灣民心,增強對陸方的向心力,以達其終極統一的目標,而形同摧毀臺灣民主、開放的基本價值;惟面對基本價值破毀的威脅,最佳回應之道應該是更民主、更開放,…如僅因對方採取的措施意在統戰,即以維護國家安全或利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之名,自我退卻並拋棄我方基本價值,適足以產生被告所憂慮造成臺灣社會分歧,而達到陸方分化我方的目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要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二十七名台灣人担任中國大陸社區主任助理,被內政部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各開罰十萬元一案,做出判決,內政部敗訴,應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陸委會在第一時間即聲明「支持內政部上訴」,不論上訴結果如何,這份判決文書依舊可圈可點,有法理是非,有人民權利,更有對民進黨蔡政府掛在嘴邊不離口的「台灣價值」,有著比民進黨更深刻却要言不煩的詮釋,直可一字不漏地貼給蔡政府,仔細咀嚼深入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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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說得好,「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均經過充分完整的調查,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民工作權保障之間,政府始終堅守依法行政。」並以此做為上訴理由;陸委會沒看到的是,正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所有裁罰案件,人民都有不服且依法上訴的程序;陸委會更沒理解的是,更因為台灣是民主法治社會,「法治」從來不只是單方向的政府裁罰人民,中國傳統素有「民不與官鬥」的說法,而台灣人不畏與官鬥,敢於與政府打官司,竟然還打贏了!對比中國維權人士的艱難甚至悽慘的境遇,這正是民主台灣給中國大陸最漂亮的法治示範。

兩岸交流趨於頻密,台灣人長居大陸者愈眾,這二十七位台灣人出任社區「幹部」,確屬晚近對岸強化「惠台措施」下的產物,但是否屬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的職務」?則應該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立法意旨考量,包括:是否影響台灣地區安全及安定甚鉅?是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及有無妨害國安全全與利益之虞?

北高行並未否定相關職務的「政治性」,但是,他們並未參與會議和運作,僅提供社區規畫之意見參考,換言之,距離「妨害國安全與利益」甚遠;北高行亦未否定台灣人出任其職的確是「統戰手法」,但「兩岸任何交流都可能有統戰目的,除非斷絕一切交流,欲期其統戰措施不對台灣地區造成任何影響(包括正面影響),殆無可能;…一味防堵是否為最佳因應策略,恐非無疑」,這正是民進黨或蔡政府的「盲點」,蔡政府看不到的,法官為之點醒,只有更民主、更開放,藉由更深入的接觸、交流,才有機會實際了解兩岸的制度差異,並進而鞏固臺灣地區人民對民主制度的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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