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本周核准大同市場派申請召集臨時股東會案,目前態勢來看,大同林家百年基業的經營權易手已難避免,外界都很好奇:大同公司派還有什麼「招」可挽回頹勢?當然,更值得觀察的是:未來是否開啟經營權爭奪的「戰國時代」?
6月底大同股東會經營權之爭可謂「烽火連三月」,公司派在改選中一口氣刪除超過一半股權的投票權,引發社會嘩然,引來經濟部決定不接受公司派新任董監事登記、認定其改選無效,金管會取消其自辦股務權利、更把董事長林郭文艷以特別背信罪移送法辦。這次經濟部以「符合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核准市場派召集股東臨時會、並要在11月底前召集,則是再打了公司派一耳光。
而這一耳光,是可能把公司派打落地獄。因為,根據之前的資料顯示,市場派掌握的股權超過一半,遠高於公司派;因此公司派既有讓股東會過半合法召開的實力,要改選也有掌握過半的能力;而這回股東會有各主管單位、甚至整個社會緊盯,公司派自辦股務權利已被取消,已無作手腳的空間,看起來市場派這回取得經營權已是十拿九穩。
較有趣的是本周林郭文艷日前申報轉讓6,300張大同股票已全數賣出,對這次賣股,市場猜測解讀非常多。一方認為林郭刻意讓這些設質的股票讓銀行斷頭賣出、壓低股價,加重市場派財務壓力,實際上市場派也有股票被銀行斷頭賣出。另一方認為這代表公司派已無心、更無財力守住經營權,只能任憑其被斷頭賣出。
除了大同經營權爭奪戰最後的結果外,大同案更值得觀察的是對整體市場的後續影響,到底會是正面還是負面、是會加劇還是緩和經營權爭奪戰。
這次大同公司派幾近不擇手段的保衛經營權,形同「動用私刑」的直接把市場派股權的投票權利取消,確實有「開市場先河」的氣魄,更讓市場、社會各界嚇傻,這種惡劣的保衛經營權手段的影響當然非常負面。
事後包括金管會、證交所、經濟部、證券週邊單位的投保中心等主管與相關單位,都出重手壓制、懲罰大同公司派,力求導正大同公司派可能引發的「歪風」,效果如何待觀察。不過從股東會改選被宣布不合法必須重開、林郭被移送法辦、取消自辦股務權利、打入全額交割股、再到核准市場派召開股臨會等,公司派可謂偷雞不著蝕把米,主其事者未來更必須面對嚴厲的司法後果。因此會讓其它企業效法公司派、興起「有為者亦若是」的機率應低。
至於經濟部依照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規定讓持股低的股東可召集股東臨時會,將讓公司經營權之爭更加激烈,並開惡例的憂慮,也未必有道理。
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規定是:「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這是讓少數股東有申請自行召集股東會的權利,但這是以「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為要件。
這個規定最關鍵的是:要由主管機關核准才能召集。只要主管機關基於專業公正判斷,應該不會讓小股東隨意申請即可召集股臨會成為「新常態」,而是必須在公司派(原有董事會)已全然失去可信任度、失能失職後才會核准。
因此引用此法條未必會讓經營權之爭更激烈,更不能視為「開惡例」─真正開惡劣的是大同公司派這次的作為,這個法令本來就已存在,經濟部依法核准不是開惡例,更不會因此引發更激烈的經營權爭奪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