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行政院院會通過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退將條款」,赴陸管制期間最短三年,僅得增加不能減少,特定身分者屆滿仍需申報,甚至終身,並增定到大陸後只要是由大陸領導人主持的政治活動或慶典,原則上不得參加。也不能有向象徵大陸之旗、徽、歌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妨礙國家尊嚴之行為,違者最高罰500萬元、剝奪支領退休金權利。
會有這些規定,出於兩方面考量,1、擔心退將或退休官員去大陸洩密;2、擔心他們去那邊跟中共友好互動,影響我方內部軍心使敵我意識變弱。然而這兩個理由都頗為牽強,首先如果擔心洩密,有甚麼理由要終身管制?軍事、情報、國安單位都是在不斷變動的,三年前視為機密的事情,三年後可能已毫無保密必要可言,那麼擔心一個退休20年的將領會洩密,要求他終身需被管制,恐怕需要提出更充分理由。民主自由國家,想對人民權利加以立法設限或限縮,必須有足夠理由,否則如果動輒領導者、多數黨高興就通過,則與獨裁國家何異?
至於敵我意識部分,這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大陸是台灣最大的貿易對象,賴清德、柯文哲等綠營首長也都喊出「親中」、「兩岸一家親」,那麼大陸還是我們的敵人嗎?為什麼這些有權有勢的在職官員可以隨心所欲喊親中,反而這些沒有公職身分、沒有權力也無法再接觸到機密的人不能呢?難道這些人對民意的影響力會比六都市長還強?而且如果去大陸從事這些活動觀感不好,那麼去日本參拜貢有二戰時侵略世界的甲級戰犯的靖國神社,可不可以呢?或者去日本參加主張主張慰安婦是自願的研討會可不可以呢?政府要限制人民言論與行動不能隨心所欲的選擇性設限,否則會讓人覺得根本是「只准州官放火 不准百姓點燈」。
*作者為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委員、新未來政策研究員、台大政治所碩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