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個水球,各自表述

2017-07-28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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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2次臨時會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一名媒體實習生加入水球混戰,掀起另一波爭議。(周怡孜攝)

立法院第2次臨時會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一名媒體實習生加入水球混戰,掀起另一波爭議。(周怡孜攝)

日前在藍綠立委為了審議前瞻計劃互相丟擲水球一團混戰時,一個媒體實習生也一時興奮加入水球戰向主席台丟了幾個水球。立法院認為該生嚴重干擾委員會行使職權,決議將其移送法辦;有幾個民進黨和時代力量立委更認為這個台籍中國學生背景不單純,甚至上綱到國安層次,整個事件惹起了軒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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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一起事件漸漸平息,但是引起的問題卻仍然餘波蕩漾,如果執政者沒有正視,以後國內同樣的紛擾必然還是會不斷出現。

第一個問題就是,民進黨執政有沒有雙重標準?

許多人認為立法院將一個丟水球的實習生這樣嚴厲苛責移送法辦是大砲打小鳥,不合比例原則,更有許多藍營立委和名嘴批評民進黨可以縱放太陽花學生佔領立院毀壞公務,卻追殺一個丟水球的學生,完全是雙重標準。

到底丟水球的實習生和霸占立法院的太陽花事件可不可以相提並論?

從它的起因和原由而言,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因為,尤其是在民進黨人心中,太陽花學運有一個崇高的目的,是公民抗議,有其正當性;而實習生丟水球只是一個不懂事的年輕人跟著胡鬧搗亂,高下不能相比。

但是從它的法律行為而言,這兩件事是可以相提並論的,那就是都做了違法的事。如果政府當初對於太陽花學生違法的行為不予處理,那麼為什麼現在對一個丟水球的實習生送交法辦?如果這個實習生是因為不滿前瞻計劃而丟水球要不要移送?反一例一休和年金改革者也霸占立法院和毀壞公物要不要移送?民主國家人民有言論自由,人民對政府某一個政策或做法不滿可以示威抗議,更可以在以後的選舉中用選票制裁,但是所作所為如果逾越法律,是不是該告發移送?

太陽花學運(圖/Brady Hsu@flickr)
太陽花學運成王?水球男敗冦?(圖/Brady Hsu@flickr)

所以,違法就是違法,與其原始動機的正當性與否並無一定關聯。何況,誰能決定什麼樣的違法行為是正當或是不正當?移送以後,或許法院可以視違法行為的動機,違法者年齡的大小和違法情節的輕重酌予考慮,做成符合比例原則的判決,但是政府受人民之託執政,不應該對違法行為自行裁量,政府對於違法的行為處理只應該有一種態度,那就是前後一致,依法處理。

從這個觀點看來,民進黨政府的做法是有雙重標準的。而且不只是這一次。比如數月前日本八田與一的銅像慘遭斷頭,市長賴清德要求立刻修復,並且全力追查兇手。但是過去許多起民眾或學生毀損孫中山和蔣介石的銅像事件,民進黨政府卻置之不理。又比如,蔡英文政府一上台,第一件事就是推動轉型正義,通過《不當黨產條例》,如火如荼的追究國民黨當初不當取得的黨產,最近更大動作的查中影案。但是黨產會有沒有在追查黨產時刻意查辦某些人或不查辦某些人,採取《選擇性的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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