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並非如此,事後以沒有法源依據為由,變成要依土地徵收條例的程序,又不敢說徵收,閃閃躲躲只說要協議價購,但卻不跟居民說,協議價購只是土地徵收的一個程序,只要協議不成就可以強制徵收。
27日高雄市提出的簡報顯示,遷村的面積124公頃,其中私有土地約84公頃,包括住商土地52.31公頃、私有非住商土地32.15公頃。占六成的住商土地一坪換一坪,但非住商土地(農業區、公保地等)要徵收,不是一坪換一坪。
以目前大林蒲的地價來算,徵收將造成巨大的損失。所以為了實現公平正義,應該所有地都要符合當年「一坪換一坪」的承諾,而不是取巧性排除、或推說沒有那麼多農地可換、或有些地已劃為公保地等藉口來迴避自己的承諾。
遷村,不要跟居民討價還價
而可以一坪換一坪的52公頃住商土地還有一個變數,要符合最低建築面積(住宅區15坪、商業區18坪)才符合遷村蓋屋資格。但大林蒲有不少地主擁有的土地低於最小建築面積,他們就要再增購土地補足坪數,才能異地重建。
但依陳其邁的說法,遷村地市價行情30萬,用市府取得的土地成本賣給你,或15萬、或18萬,如果沒有錢,他會協調銀行給你貸款。到頭來這些擁有被稱為畸零地的地主,遷村後還要用高於大林蒲土地市價多倍的價錢,去買可以補足最低建築面積的土地,還可能必須負債,否則只好選擇領錢等其他方案。
高雄市政府另提出興建安置住宅,配售或出租給沒有自有住宅的人,但為數不少的大林蒲人,並不是陳其邁說的本來在大林蒲就要租房子,而可能是叔侄同住,非合意地住在一起且相處不睦,不遷村勉強還住在一起,遷村就很難再同住,他們將面臨流離失所的困難。既然稱為安置宅,就應該考慮到他們的處境,不要像紅毛港遷村一樣,最後導致許多人變成流浪人口。
四年過去了,高雄市政府端出來的卻是一個讓居民憂心、前景不明的方案,還處處跟居民討價還價,整個說明會聽到的只有配售、錢、不然就是貸款。這是多少人世代居住的地方,遷村不是搬家,是整個村落被連根拔起,怎麼遷一定要讓居民參與、充分溝通,讓他們感到被公平對待,只是最起碼該做到的而已。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