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消費爭議不用怕!消基會教你這樣討公道…

2017-07-31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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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層出不窮的消費爭議,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消基會有律師可以打「團體仗」,也會公布不友善業者名單,並召開記者會批判不良廠商,可對賣方形成較大的壓力。(陳明仁攝)

面對層出不窮的消費爭議,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消基會有律師可以打「團體仗」,也會公布不友善業者名單,並召開記者會批判不良廠商,可對賣方形成較大的壓力。(陳明仁攝)

台灣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雖普遍提高,但真正遇到爭議時,消費者卻往往束手無策,長期專注於爭取消費者權益的消基會則遇過為了私利而不顧團體協商的消費者,種種跡象都顯示,台灣消費意識的覺醒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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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福斯汽車(Volkswagen)去年爆出排氣數據造假醜聞,業者在汽車中安裝特殊軟體以通過官方的排氣檢驗,實際上並不符合官方環保標準,此事在國外掀起軒然大波,在台灣也有零星不滿的車主向消基會申訴。

台灣一位車主認為遭到欺騙,要求更換一輛全新的車,但福斯不肯,消費者透過消基會多次協調,談判依舊瀕臨破裂。事後消基會卻偶然得知雙方已協調成功,原因是福斯私下與該名消費者接觸。

業者最喜歡和買家私了 原因是…

「後來才知道,福斯與民眾簽訂保密條款,換車給他,所以後來該案也沒有上到法庭。」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雖然消費者如願獲得了新車,但「這個案子還是屬於破局的案子」,因為消費者個人獲利,卻破壞了消基會作為消費者團體保護的協商調解生態,其他車主也可能因此無法換貨。

游開雄說,福斯的律師全程參與這樁消費糾紛的協調過程,應該是不希望在台灣發生換車的骨牌效應。游開雄認為,業者往往喜歡與買家私下處理糾紛,在消費者法律知識不足的情況下,業者較能從中談得較有利的和解條件;但對消費者而言,透過官方消保官協商、法務局調解委員會調解,或是消基會義務律師團協助,在法律層面攻防才會較有保障。

20170615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游開雄專訪(陳明仁攝)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消基會協助消費者爭取權益,消費者也應該自我提升消費意識,學習保護自己,才能避免捲入消費爭議。(陳明仁攝)

消基會粗估,全台每年書面陳情送到消基會的案子約有3500到4000件,調解後取得雙邊共識的案量約為15%,游開雄解釋,消基會有律師可以打「團體仗」,也會公布不友善業者名單,並召開記者會批判不良廠商,自然對賣方形成較大的壓力。

根據歷年爭議的處理經驗,消基會也呼籲,許多消費爭議源自買賣雙方的「各說各話」,因此,保留客觀的證據是重要的,包括單據、發票、往來信件,或是Line的對話紀錄,甚至購物時若有人陪同,也可在日後協助還原買賣當時的狀況。賣方廣告若有誇大不實,消費者可依《消保法》22條23條來主張權利。

游開雄表示,對於消費者受到的不公平待遇,消基會出面協助爭取權益,希望相關單位訂定行政規則、法律來保護消費者,不過,「消費者也應該要自我提升消費意識」,學習保護自己,才能避免捲入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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