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羅智強的政治獻金被查,就難免引人側目,監察院要撇清「東廠」之譏,就得說明幾件事:第一,監察院準備比照財產申報,也要按一定比例「抽查」了嗎?第二,如果是「抽查」,是隨機還是有目的性的?第三,如果不是抽查,只就羅智強個案調查,那也得說明「疑在何處」?第四,被監察院「糾出」的四筆小額捐款,哪一筆超出法定上限?第五,不必留電話的小額捐款,如何要求被捐贈者,事後舉證?蔡英文第一次競選總統的「三隻小豬」,哪個人留身份證字號了?每一隻小猪未必有萬元,但肯定超過三百零六元,監察院是否也得比照要求蔡英文「舉證」?第六,監察院窮盡力氣在八千多筆獻金中,不要說找到四千筆或四百筆,就算找得到四十筆身份證字號與人名不符,都還可以打散冲銷懷疑,只找到「四筆」錢小到不能再小的所謂「爭議捐款」,自己不好笑又丟臉嗎?
監察院要不要打老虎,端視陳菊意志和監委良心,就算不打老虎,也不能只撿蒼蠅的芝麻,忘了還有燒餅,比方說,與政府有標案或工程契約的眾多綠電企業,能化整為零鑽法律的漏洞,給予立委政治獻金嗎?監察院對已經被查出的綠電獻金,不聞不問不理不顧,甚至給個解釋都吝嗇,却追著羅智強的三百零六元獻金不放,這樣的「東廠」,格局未免太小了,與陳菊畢生奉獻民主志業的形象,實在相距太遠,太不符比例了。唯一的效果是,羅智強開駡,看陳菊的笑話,只能說,監察院裡果然有陳菊的豬隊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