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對事件的官方回應像是老生常談般的,四平八穩的講述作為監理機關在此議題的未來施政方向。但,此景並非朝夕,中華電信的MOD的問題是從民國94年頒布《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開始,就開啟了台灣通訊媒體產業在跨媒體平台經營必須面對的問題。在《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制定之際,MOD的平台屬性仍屬特別,當時數位匯流的概念尚未充分發展,有線電視系統推廣cable modem亦未見顯著成效。而時至今日,多樣化平台與OTT的市場生態已經成為定局,過去藉由媒體屬性不同來管制與監理的法規當然不符合市場機制下的實際需求,甚至成為阻礙產業進步的障礙。
整起事件的背後,免不了有些市場機制外、幕後運作的痕跡,但最主要的問題,還是台灣通訊傳播產業的法規落後,阻礙市場有效競爭的後果。NCC作為台灣最重要的通訊傳播產業監理機關,顧名思義是要效法美國FCC,以「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作為四大施政主軸的獨立監理機關。
如今,MOD的下架事件引發譁然,藉此看出MOD經營多年仍因法規問題而面臨重重困難,有線電視系統商對有線電視頻道的把持問題仍然難解,這些現象顯示出NCC作為監理機關,卻在市場機制的監理與調控上失去應有功能,對於法規改革與創新的企圖心跟行動力也遠遠不足。
作者認為,NCC應加快法規改革的腳步,將延宕已久的《匯流五法》草案盡速推出。《匯流五法》能打破既有以媒體平台為主要監理方式的藩籬,採取分層化的監管機制,考量OTT與網路治理等數位化趨勢,是為符合當代傳播環境的法規條文。此外,現行相關法規條文也應一併修訂。目前的廣電三法仍有許多不合時宜的條文,例如:黨政軍條款,就是許多業者都希望能解套的爭議條文。未避免新法倉促上路,因此應在增修新法的同時,同步著手修訂既有條文,將過度管制的法規先行解除,以期讓市場恢復自由競爭的環境,提升台灣收視環境的品質,才是真正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作法。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高級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