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佳玲觀點:戮力打擊洗錢,莫忘普惠金融

2017-08-1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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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表示,金融機構必須能夠正確辨識風險,靈活地運用輕重有別的管理措施,不應該因為打擊洗錢而索性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將某些類型的客戶完全拒於門外。(圖/擷取自咕嚕美國通)

作者表示,金融機構必須能夠正確辨識風險,靈活地運用輕重有別的管理措施,不應該因為打擊洗錢而索性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將某些類型的客戶完全拒於門外。(圖/擷取自咕嚕美國通)

過去,台灣的反洗錢制度與國際標準脫軌甚久,而近來,為了因應APG於明年的評鑑,相關政府部門開始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而民間也開始認真動員起來。誠然,面對即將到來的評鑑大考,勵精圖治是絕對正確之方向,但此刻我們也要善意提醒:做好洗錢防制工作之同時,也必須兼顧「普惠金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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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普惠金融呢?其目的是在於確保金融服務的友善便利,讓相對弱勢的族群也可以進入正規的金融體系享受服務。或許,大家會認為,台灣城鄉差距不大、金融機構林立,因此大概只有金融服務過剩、過度競爭的問題,而不存在不夠普及的問題。然而,當所有金融機構開始「卯起來」實施洗錢防制措施後,勢將陸陸續續出現所謂「去風險」的現象,例如大量關戶、拒絕某些類別客戶,甚至要求一定金額的存款門檻等等。

在世界上其他角落,確實出現了金融機構為防杜洗錢風險而趨向過度保守的趨勢。有鑑於此,反洗錢國際標準的制定者FATF(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早於2011年發表指引,提醒各國必須以適切有效的舉措來管理洗錢及恐融風險,避免矯枉過正、錯殺無辜。為什麼呢?因為,如果逼使奉公守法的小商小民轉而投入地下金融的懷抱,那麼這為數龐大的地下金融,反將成為拖垮反洗錢監控的元凶。

在反洗錢與普惠金融之間,如何取得平衡呢?

首先,金融機構必須能夠正確辨識風險,靈活地運用輕重有別的管理措施,亦即,面對風險較低的客戶允許採用較簡易的認識客戶流程。而且,不因為打擊洗錢而索性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將某些類型的客戶完全拒於門外。

同樣的思維,也適用於金融監理。亦即,監理者必須具有通盤考量的大局思維,不宜於這邊廂打出普惠金融的大旗,卻於另邊廂採用齊頭式平等的邏輯進行監管。可以想像,如果監理者背離以風險為基礎的分級管理模式,而以近乎嚴苛的標準要求風險相對較低的金融機構一體適用,甚至祭出同樣嚴厲的裁罰手段,那麼金融機構將無可避免地大舉規避風險,與普惠金融的理念漸行漸遠。

總而言之,不論金融機構也好,監理者也罷,均不應汲汲營營於細微或零星的作業瑕疵。必須從大處著眼,將主要的資源與心力放在如何防免重大的制度缺失。

我們所說的「取得平衡」,它指的是一種風險管理的藝術,必須通盤考量風險辨識是否到位、管理手段是否必要適切、有沒有「符合比例原則」等問題。所以,它不是一翻兩瞪眼的呆板適用法規,更不是一味追求零風險的境界。畢竟,零風險之於洗錢防制根本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作者為律師,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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