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有害事業廢棄物不願面對的真相

2020-11-1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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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醫事大學副教授黃煥彰(右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王婉諭召開「鍇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疑雲,環團發現新事證,玻璃砂變成有害玻璃纖維樹脂粉?!」記者會。(顏麟宇攝)

中華醫事大學副教授黃煥彰(右起)、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王婉諭召開「鍇霖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疑雲,環團發現新事證,玻璃砂變成有害玻璃纖維樹脂粉?!」記者會。(顏麟宇攝)

連續多日,台南社大與立委陳椒華追打位於屏東枋寮的「鍇霖土資場案」,檢測證實鍇霖公司從桃園三家處理業者收取的「玻璃纖維樹脂粉」,已達到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但卻因這些產品擁有「資源化產品」身分,不但檢調不起訴,環保署、屏東縣環保局、桃園市環保局都認定一切還在合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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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是台灣事業廢棄物處理的奇蹟,明明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丟在一塊土地上,行政、司法卻莫可奈何,這同時也曝露出事業廢棄物管制的怪異之處。

有害事業廢棄物是如何認定的?

一家事業單位製程產生的廢棄物,其中有些物質可做為其他事業的製程原料,如果能再利用就能減少廢棄物。但並不是所有事業廢棄物都適合再利用,需要依特性、成分管制用途。在這個原則下,廢棄物清理法授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各自主管的事業訂定「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有一個附表,規範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編號35的「含樹脂玻璃纖維布廢料」,是來自印刷電路板在銅箔基板製程中,所產生的含樹脂玻璃纖維布廢料。這跟鍇霖土資場收的玻璃纖維樹脂粉不同,因此無法走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道。

不能再利用的事業廢棄物,就會回到環保署的清除處理機構,桃園三家事業廢棄物處理業者:毅川、中德、樺欣領有桃園縣核發的印刷電路板處理許可,處理後產生玻璃纖維樹脂粉,稱之為「資源化產品」,這些產品要申報流向,而這些資源化產品事後被環保團體發現流向鍇霖土資場。

鍇霖的玻璃纖維樹脂粉,是有害事業廢棄物

如何認定事業廢棄物為有害?依照「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認定方法很多,本案屬於「溶出毒性事業廢棄物」,可以用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直接判定。而依照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有毒重金屬的銅只要達到15微克/公升,就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

鍇霖土資場在現場堆置的玻璃纖維樹脂粉,經環保團體舉發後,環保署三度採樣檢測,銅含量達到184微克/公升,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標準。驗名正身,就是屬於「有害事業廢棄物」無誤。

有害事業廢棄物還可以做為產品?

台南社大召集人黃煥彰追問:「既然是有害事業廢棄物,還可以當產品嗎?」屏東縣環保局說,這批玻璃纖維樹脂粉來自合法處理機構,而鍇霖土資場領有再利用許可資格,以製造低強度混凝土為業,所以場區內的物質是產品不是廢棄物。環保署、桃園縣環保局則說,因為這批物質的身份是「產品」,就不能用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還嗆環保團體「這是常識」。

不過行政機關說的「常識」可能跟大多數民眾認知的常識不太一樣,民眾看到的就是有一批物質,用TCLP方法驗出是有害事業廢棄物,你可以解釋有害事業廢棄物不是不能當產品,也可以做為某些製程的中間原料。但說「因為是產品所以不能用TCLP,這恐怕才真的是違反大多數人的常識。再說,事業廢棄物要處理到無害的標準才能再利用,這才是常識吧。

面對事業廢棄物困境,才是行政機關該有的常識

而如今,發現有一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堆置在土資場內,還用太空包堆疊,企業以營利為目的,那個公司老闆會把買來的產品就這麼默默堆著屯貨?屏東縣環保局再幫忙解釋因為去化通路出問題才滯銷,未免太自欺欺人。

或許「通路阻塞」就是事業廢棄物處理最大的問題。環保署、桃園市環保局、屏東縣環保局與其辯解那是產品,不如想一下為何名為資源化的產品卻無處可去?如果是品質有問題,就不應該只管流向而不問品質。如果去化管道有問題,就要解決去化的問題。如果完全無法處理的事業廢棄物,還能允許繼續生產嗎?與其講一些自以為是的常識,不如面對一下行政機關該有的常識吧。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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