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前銀樓搶案歹徒仍逍遙法外,檢方承認冤案卻反對開啟再審

2017-08-29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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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涉金瑞珍銀樓搶案,並獲特赦的蘇炳坤(見圖)提起再審,盼能為自己爭一個清白。(資料照,陳明仁攝)

被控涉金瑞珍銀樓搶案,並獲特赦的蘇炳坤(見圖)提起再審,盼能為自己爭一個清白。(資料照,陳明仁攝)

前總統陳水扁2000年上任後的世界人權日,宣布3件特赦案,其中1件是被指控在1986年3月23日參與新竹市金瑞珍銀樓搶案、殺人未遂,而被判刑15年的蘇炳坤。從起訴到判決確定只有9個月,但蘇未到案,也沒有被積極通緝,逃亡至1997年就醫才被捕,他獲得特赦時因視網膜剝離而保外就醫,加上被羈押期間,總共被關了約2年9個月。蘇28日步出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庭後說,有句話他悶在心裡很久了,「我本來不想被特赦的,因為我是清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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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28日繼續就蘇炳坤對他的判決提出再審的要求,第2度進行調查程序,是否對此案開啟再審,由審判長周盈文、受命法官林孟皇及陪席法官林海祥組成的合議庭,在閱卷後將做出裁定,裁定的日期未定。合議庭原希望28日的開庭採取法庭直播,但司法院、檢方反對,最後決定破例在開庭前開放媒體攝影,並加開延伸庭供旁聽,且全程錄影,日後再視狀況決定如何公開播放。

在7月20日首度就蘇炳坤的聲請進行調查程序後,高院21日曾說明,此案6個法律爭點於28日進行討論時,應採取法庭直播的主要理由,並指這些理由都深具法治教育意義,且有助重拾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其中之一攸關經總統特赦的刑事被告可否聲請再審的重大法律問題。根據民間司改會的說法,蘇案創下我國「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之特赦的首例,能否聲請再審也將是首例。

獲特赦後,蘇炳坤曾在2011年聲請冤獄賠償,新竹地方法院予以駁回,理由是,蘇雖經總統特赦,判決確定前的羈押以及刑期的執行,不因特赦而受影響,隔年司法院冤獄賠償覆議委員會,也決定維持該法院的決議。

蘇炳坤在31年前被刑警在清晨從家中帶走時,他當時經營傢俱工廠,事業有成,最小的兒子才4歲,如今他已68歲,28日開庭前,他的妻子帶著兒孫等家人,早早在高院門口排隊等旁聽。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陳龍綺,也曾被誣指涉入性侵案,最後透過再審改判無罪,也到場協助蘇家。

開庭只為「清白」二字 不是有罪被特赦

陳龍綺在開庭後受訪時說,他在開庭前聽到這樣一段對話:有人問,等一下要開什麼庭?法院人員回說,是30多年前的案,當事人要爭國賠。陳說,他馬上糾正他們,蘇炳坤今天要爭的是一個清白,他是為清白而來,不是為了錢。

20170301「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第一次會.委員.陳龍綺(陳明仁攝)
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無辜者關懷行動小組」召集人陳龍綺(見圖)表示,如果證明蘇炳坤無辜,國家除了應賠償,還要給予關懷,這才是新的國家觀念。(資料照,陳明仁攝)

陳龍綺說,蘇只要講到30多年前的事,「馬上眼淚就出來了」,可見判決對他的傷害,他已68歲了,被冤枉一輩子,只希望讓孫子知道,他是被冤枉的,不是有罪被特赦,以撫平他的傷害,如果證明無辜,國家理當要賠償、照顧,甚至像司改國是會議提到的,還要給予關懷,不只是賠錢了事,這才是新的國家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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