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從候用校長甄選簡章中規定,這些候用校長必須在教育局、處實習長達一年或無上限規定年限的行政實習時間,等於是被迫離開學校,原本在校的所有工作勢必加諸在其他組長、教師身上,無形中增加學校行政同仁負擔;而且不僅與學校行政體系就此脫節,還得去適應完全陌生的教育行政體系。若這段期間實習的內容無法實際與領導的工作結合,簡直就是剝奪他們的學習機會。
另一項也是令人質疑,同前述研究也點出的現象,實習校長與局、處之間連結,所累積的人脈有著「互惠」的關係。由於長時間互動建立起彼此的緊密連結,有些局、處的行政業務委辦、重要活動等,也較為優先將資源與經費挹注給他們。這問題顯示,除了在資源分配上不公平外,有時學校行政團隊是否願意承接,則是會造成校方困擾。又或者候用校長為了強化、有利於後續與局、處業務互動,積極迎合這層結構關係,讓人感覺不是花心思在經營學校,而是人際關係的拓展。
校長的角色是學校領導者,必須處理校務規劃、教學提升、校園經營等工作,身負統籌校務的責任。在教育局、處實習,雖然可提供候用校長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機會,了解政府各項業務推動的內容,但實習(借調)必須要有年限的限制,時間一到就必須回到學校。實習內容方面,應從教師專業發展的角度來思考,本專欄上周刊登〈為什麼需要一個好的教師專業發展進路系統?〉一文,其中談到英國在校長的養成,大多數人都是經過多年的教師經歷或行政歷練後,經過遴選制度,才能變成專業的校長。
因此,正本清源除了要加強基層教師的專業發展外,應建立一套專為候用校長實習制度,加強校長的專業培訓,以及實際參訪他校深入了解辦學情形,而不是「假借名義」把借調當實習作假!這方面亟需全國縣市政府的教育局、處,重新審視與匡正。
*作者為「通識再現」主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