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戀花賞櫻團2月13日發生國道歷年來最嚴重的車禍,造成33死11傷,被害人與家屬對已故肇事司機及旅行社提告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4日偵查終結,認定車禍主因是車速過快,遊覽車構造則沒有問題,因司機康育薰已經死亡,因此全案不起訴。
蝶戀花旅行社2月13日舉辦武陵農場一日賞櫻團,回程行經國道5號接國道3號南港交流道時,失控撞上護欄當場翻覆,車頂整片掀開,乘客被拋出車外,造成33死11傷的重大事故,是國道歷年來最嚴重車禍。
事後被害人及家屬質疑是司機疲勞駕駛而釀禍,或是遊覽車老舊,有機械故障等問題,控告蝶戀花老闆周比蒼、周繼宏與司機康育薰、領隊蕭如進等人業務過失致死等罪。
士檢3月曾舉行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檢方表示,該路段限速50公里,肇事遊覽車速卻為84公里,最快更曾加速到98公里,8秒後進入彎道隨即翻覆,雖然司機當時有煞車,但撞擊時的時速仍達79公里,明顯超速導致車禍發生。
至於遊覽車構造經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刑事局鑑識中心等單位鑑定,車輛於1998年出廠,輪胎深度均尚未磨損到胎面磨耗指示點,剎車系統測試正常,車身長、高和寬度也都符合規定,最近3次驗車記錄均合格,最近一次驗車在今年1月5日。
士檢今天偵查終結,認定車禍是因康育薰超速導致,而車輛構造經鑑識後並未違反驗車規定,由於康育薰已在車禍中身亡,因此與其他被告皆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