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前總統洩密案一審判決出爐,臺北地院在一片批馬聲浪中判決馬前總統無罪,對照近日連續幾則法院在太陽花學運衍生的判決也跟著「反馬」的結論來說,實屬罕見。
馬前總統的案件大可區分兩大部分,前半段是王金平與柯建銘因司法關說案件,柯總召請王院長向勇伯(法務部長)「說」請檢察官不要再上訴,而承辦檢察官林秀濤也真的收到從長官來的「指示」因此不再上訴。後半段則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將監聽所得資料交給馬前總統,是否涉及洩密案。
事實上,「奉命不上訴」在過去威權時代,或許確實有不少黑數。但在臺灣司法史上有一則「奉命不上訴」的著名故事。1958年5月,臺中地檢處檢察官黃向堅起訴中國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國楨涉嫌貪瀆,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打算再上訴,竟遭到首席檢察官(相當於現在的地檢署檢察長)延憲諒施壓。黃向堅檢察官後來直接在公文上寫下「奉命不上訴」。本案經媒體披露後,最高檢察處、監察院介入調查,延首席檢察官受到撤職處分。(故事引文:奉命不上訴的黃向堅)
此案是臺大法學院王泰升教授的「臺灣法律史」課堂上必講的案例(網路上仍搜尋得到王教授的授課大綱),所有臺大法律系近20年年輕一代的畢業生沒有人不知道這個故事。2006年6月法務部主辦的「檢察世紀文物展」中,法務部甚至有找出了當年批註「奉命不上訴」的公文,展出供所有參觀的人反思當年。
在歷史上,孟德斯鳩之所以要將司法從行政權獨立出來,就是因為當時法國的法官根本就是協助國王剷除異己的打手,所以司法要從行政(國王)、立法(民意代表)兩權獨立出來,不能受到這兩權的節度制衡。而司法人員也才能找回自己的尊嚴,只以法律為度,無須屈就上意或民粹。
筆者畢業自法律系,很難忘記曾有朋友對我說:「你們學法律的不是都知道嗎,在臺灣只要『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這位朋友說出這句話不是故意,但是聽在耳裡很是刺耳。現在民主法治的經過司法前輩幾十年來的奮鬥,很不容易的走到今天這一步,我們看到在許多社會矚目案件中,檢察官不管對方頭銜多大而照樣起訴,而法官也不必因被告後台硬而不秉良心判決。
當年美麗島事件,施明德、黃信介、姚嘉文等人被逮捕後,黃信介家人找上一位臺大畢業的年輕海商法律師請他為黃辯護,這位小律師還在躊躇是否要為了自己的前途為黃信介辯護時,據說這位海商法律師的妻子說:「當一位律師,如果說要自私不敢站出來替他們辯護,那麼當律師還有什麼用呢?」另一位美麗島案被告姚嘉文的太太找了一位甫留日回來,也是臺大法律系畢業的律師辯護。這位留日的律師告訴家人說:「我們律師有的辯分屍案,有的辯強姦案,有的辯偷竊案,這個案件為什麼不能辯護呢?除了有風險外,沒有什麼理由啦。如果這個案件來了,我們律師不敢辯護,其實沒有資格再做律師。」